四川新闻网消息
(本网记者 苏俊)民办教师是我国特定时期的产物,他们呕心沥血,为国家为人民培养出了一批又一批人才,将自己的青春和热血倾注在了偏僻落后的山村。然而,改革开放20年后的今天,四川省仁寿县的退休民办教师的生存状况,却有诸多不如人意之处,令人堪忧。
10月中旬,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580多名离岗退养教师联名向四川新闻网记者反映,在1994年教师工资制度改革时,该县人事局不按国家相关规定,将他们从“有计算生活比例标准”改为“无计算生活比例标准”,导致后来仁寿县人事局在每次执行国家的调资政策时,都会将他们的工资减半执行。10月31日,四川新闻网记者就此事深入仁寿县进行了采访。
退休民办教师生存状况令人堪忧
据了解,仁寿县580多名民办退养教师平均教龄都在30年以上,几乎都在1990年退养,现在的年龄基本上在70岁到80岁之间,多数教师都疾病缠身。而他们在特定的年代,为仁寿县的基础教育、山区教育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这些老人的生活状况不尽如人意。而仁寿县人事局1994年公改以后,对退养民师工资的调整更使他们伤透了心。

仁寿县退养教师联名上诉
三间土坯房潮湿而阴暗,由于年久失修,墙体已经裂开很多缝隙,家里的陈设十分简陋,除了床就是一台经常出故障的破旧电视机,这就是今年68岁的仁寿退养民办教师谢英明的家。
谢英明从1958年成为教师,到1990年离岗,已经在教育战线上奋斗了32年。从1994年工资改革后,经过几次调资,谢英明现在每个月能领到595元。“我就没有搞懂,1994年那次工资改革,为什么仁寿县人事局就将我们这批人按无计算生活比例给安排了。”多种疾病缠身的谢英明告诉记者,以前县人事局拖欠的工资,还是部分补了的。但是,按照无计算生活比例发放工资,他不理解,因为这个规定直接给民办教师造成了很多经济损失。
谢英明和自己的爱人现在都患有严重的肺心病。记者见到他时,乡村医生刚刚在他家里给他输完液。他头上包着一块白色头巾,眼窝深陷,颧骨突出,走路都感到很吃力。乡亲们告诉记者,谢英明老俩口已经不能下地劳动,一个儿子在外面打工,三个女儿早已出嫁,都在农村,家庭十分困难。谢英明告诉记者,他每个月的工资500多块钱,几乎都用于老俩口治病了,平时基本不敢去住院,因为没钱。

退养教师谢英明的家
采访中记者还看到,70多岁的老教师杜双林自身患有严重的脑血管硬化,家里的房子,分给了两个儿子。为了补贴家用,他和身患残疾的妻子跑到仁寿县城租了一间房子,靠给附近的学校写板报维持生活。“没有办法,我有时还要拿钱回家给儿子,因为他们手头都很紧啊。”
而另一位退养民办教师黄金平在教书时被摔断了右手落下残疾,也是多种疾病缠身,加之丈夫身患残疾,生活相当拮据。黄金平说,像她和杜双林两位老师的状况,在退养民办教师中不在少数。“我们理解政府,虽然政府很困难,但仁寿县人事局也应该按规定足额给够我们生活费啊。”杜双林说。
1994年工改仁寿人事局惹怒退养民教
造成这批退养民办教师处境尴尬,虽然有多种原因,但民办教师们认为,主要是仁寿人事局自1994工改后,没有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给他们发生活补助造成的。
原来,1994年8月,四川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教委已经联合发出《关于民办中小学教师职工工资制度改革意见》(川人工[1994]16号),《意见》中规定“.....农村民办教师、中小学教师的工资制度改革,要进一步缩小公民办教师工资差距,逐步实现公民办教师同工同酬的原则,民办教师此次工改的增资幅度不得低于各(县)市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增资额的三分之二,但最低不得低于: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65元;中学二级、小学一级教师50......经批准离岗和保留民师名额资格的民办教师,地方过去已经制定了计算生活比例标准的,这次增加生活费原则上按同职务、同条件民师增资额的相应比例计发,地方无生活比例标准的,按同职务、同条件在职民办教师增资额的一半增加国家补助生活费,具体标准为中一、小高教师35元,中二、小一教师25元.....”

退养教师离岗证上的生活标准
仁寿的退养民办教师反映,在1994年的那次工改中,仁寿县人事局并没有按照四川省的相关文件精神办,而是统统将民办退养教师划归“无计算生活比例标准”。然而,他们过去从来都是有生活比例标准的,因为在他们离岗的证件上,都标明了自身工资的比例标准。那么,这批退养民办教师就应该按照文件精神按65元计发,如果加上教育附加费的25元,应该是领到90元,但是现在实际领到的是35元。
因为“无计算生活比例标准”,仁寿的这580名退养民办教师在历次的调资中都被县人事局打了折扣。1999年按照国家规定,小学高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调资按照每人每月110元的标准发放,结果领到手的只有55元。后来经过不断上访,仁寿县人事局才补发了拖欠的教育附加费部分。
人事局说法已将拖欠的全部补完了
与民办教师们的计算相反,仁寿县人事局分管退休的副局长潘林刚则给记者算了另一笔帐,“我们算了一下,当时如果按照有计算生活比例标准,退养民办教师还领得更少。”他说,如果按照有生活比例标准的65元,那么民办教师就只能够领到45块多,因为按照仁寿的情况,退休的只能领到75%,而无计算生活比例标准35元加上25元的教育附加费,那么民办教师每个月领到的钱是60元。所以远远超出了有生活比例标准的教师了。“对于欠教师的工资,去年财政专门拿出了170多万,基本上已经补完了。”潘林刚强调,仁寿是高于其它地区标准发放的,所以民办教师们应该满足了。
从潘林刚拿出的一份《仁寿县人民政府关于仁寿县落实离岗民办教师生活待遇问题的情况汇报》的文件上,记者看到,对于过去未兑现部分,仁寿县人事局是这样向政府汇报的:仁寿县分别于2001年4月2日,2003年12月22日发文对1994年工改以来历次普调和调标增加的教育附加费负担部分、生活费未兑现部分,已按国家补助部分80%的标准予以补发。又于2004年5月8日发文,对推迟的四个月进行了补发,三次共补发176万元。
现在,退养民办教师们对教育附加费这部分补发没有再提出异议,而对国家财政支出的部分,从1994工改时就一直提出不同意见。他们认为,将他们划分为无生活比例标准,这是仁寿县人事局故意的。按照退养民办教师的理解,如果按照有生活比例标准,实际上是65元加上教育附加费的25元,应该是90元,而不是45元,无生活比例标准的才是60元。所以,仁寿县人事局其实在国家部分中,少给了他们30元。至于后来仁寿县教育局解释的,无生活比例标准的工资反比有生活比例标准的工资高的算法,民办教师们表示不解。退养民办教师们打了个比方,原来城市人口是有生活比例标准的,而农村人口是无生活比例标准的,那么城市人口与农村人口谁的钱拿得多是显而易见的了。
怎样界定有生活比例标准和无生活比例标准?仁寿离岗教师们的工资应该如何计发?离岗教师看病难的问题怎样解决?四川新闻网将继续跟踪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