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正式实施。作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的首日,不少在川内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同胞都来到居住地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记者从省公安厅获悉,全省189个区(市)县身份证异地受理点成为第一批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受理点,可集中受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请。
根据《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港澳台居民前往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住证。未满十六周岁的港澳台居民,可以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住证。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工本费,换领、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工本费。港澳台居民办理时,应当填写《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登记表》,交验本人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提交本人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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