⑵军人子女的加分照顾政策。按照《四川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政干〔2012〕118号)执行。 ⑶公安子女的加分照顾政策。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的加分政策。参照军人子女入学政策执行。 ⑷新增的加分照顾政策。刚性引进的一至六类高层次人才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按《攀枝花人才新政七条》执行,此为新增的加分项目。
㈦推进自主招生制度改革。 1.普通高中学校艺体特长生如何招生?
在攀枝花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 普通高中学校上报招生方案,市教育体育局按艺体招生管理办法审核并下达招生计划,所有报考艺体特长生的考生必须参加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由各普通高中学校自行组织,并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考试时间相对集中,同一等级的普通高中学校测试时间原则上统一,具体测试时间由市教育体育局统一安排。 2.哪些学校可以进行跨市州招生?
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可进行跨市(州)招生,跨市(州)招生的数量按省教育厅批准的计划执行。 3.哪些学校可以进行跨县(区)招生?
由具备跨县(区)招生条件的省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向市教育体育局申报,经市教育体育局核准后实施。 跨县(区)招生的数量按市教育体育局下达的计划执行(根据教学质量下达),在我市普通高中学校统一招生录取结束后由学校自行组织。 4.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如何实施自主招生?
由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向隶属教育主管部门申报并报市教育体育局核准后实施。 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的数量按市教育体育局下达的计划执行,在我市普通高中学校统一招生录取结束后由学校自行组织。 5.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如何实施自主招生?
由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向市教育体育局申报,经市教育体育局核准后由学校自行组织,在全市统一招生录取前完成。 凡已被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全市其他普通高中学校的录取。
㈧推进考试招生制度管理改革。
1.如何加强考试招生宣传和管理?
各县(区)、相关学校要严格执行攀枝花市规范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管理相关规定,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准给教师下达招生任务,不准以签订协议等方式违规提前招生,不准委托中介培训机构代理招生、有偿招生。 任何学校及个人不准干预学生填报志愿,特别是在志愿指导时任何初中学校教师不准误导考生。 严禁违规跨市(州)、跨县(区)招收普通高中学生。经省教育厅批准的可跨市(州)招生的省一级示范性高中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四川省教育厅跨市(州)招生相关规定。招生时间必须安排在高中阶段招生考试结束后进行,不得提前组织考试和录取新生。 经市教育体育局批准的可跨县(区)招生的省二级示范性高中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市教育体育局跨县(区)招生相关规定,招生时间必须安排在高中阶段招生考试结束后进行,不得提前组织考试和录取新生,不得突破计划招生。 严禁普通高中学校违规招生宣传,切实做到“六不准”: 未经隶属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的招生宣传资料(包括学校专版),招生学校不准向主流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热门公众微博和主流网站投放; 学校对外宣传的数据来源必须以市教科所的真实数据为依据,不得站在学校角度擅自对数据进行拆分性宣传; 学校对外宣传时,不得和其他学校进行对比性宣传(含使用同类学校、第二名学校用语); 不得高度评价、标榜本校,贬低、诽谤、恶意中伤其他学校; 学校对外宣传要使用市教育体育局出台的《攀枝花市普通高中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办法》的评价口径和统计维度,不得站在学校角度擅自进行断章取义、以偏概全式的宣传,误导社会、家长和考生; 宣传用语必须规范,不得擅自出现“唯一、最高、最优、最先、最好、最佳、最大、最多、首个、独家”等极限用语。 2.如何规范学生学籍管理?
严格按录取结果注册学籍,实现录取与学籍注册无缝衔接(录取即生成学籍)。 严禁违规招收已被其它学校统一录取的学生。已被我市统一招生录取的普通高中学生,未在我市就读的,若需由市外转回我市就读,只能转入原录取学校。任何学校不得注册已被其他学校按志愿录取了的学生,不得无计划招生和超计划招生。 凡擅自突破招生计划、违规招收已被其它学校统一录取的学生,市教育体育局将不予注册学籍并给予相关学校、人员严肃处理。 3.如何规范招生收费?
公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收费项目和标准必须在学校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公示栏等地方公布。 严禁普通高中学校违规乱收费。各县(区)要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加大财政资金对普通高中的支持力度,确保学校正常运转;各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省的收费政策,严禁在收费项目之外以借读生、自费生等名义招收学生;鼓励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资助学,但捐资助学不得与入学挂钩。 4.关于违规行为的处理。
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直接影响社会和群众对教育工作的评价。 对未按规定进行的违规宣传行为、有偿招生行为及违规跨市(州)、跨县(区)掐尖招生行为,将依据相关规定,坚决予以纠正和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