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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强烈要求法官胡全胜及前锋区法院无条件把证据和庭审笔录复印给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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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7 10:5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证据和笔录这些有些牵涉到当事人的一些隐私,秘密,怕是不能随便外传哦,要是这样,我们就可以通过这种方法,去获取别人的商业秘密了吧。如果要上诉等需要,应该有一定的正规程序,而不是私自要这些资料吧。

 楼主| 发表于 2018-9-7 15:2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行政诉讼,简称民告官。他们可以挥霍纳税人的钱请律师,再加有个依法阻挡百姓的法制办,已经够强大,老百姓没你们说的那个资格,只有被逼到倾家荡产,自己裸奔去打官司,还咨询律师,饭都吃不起了,还请律师。你以为是公权力机关那么嚣张。
 楼主| 发表于 2018-9-7 20:1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8-9-7 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庭审流程公开,庭审过程录像也要公开。
 楼主| 发表于 2018-9-7 20:17 | 显示全部楼层
庭审录像公开,是必须的。
 楼主| 发表于 2018-9-7 20:2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告的话,有时候说到重点,要点,但是庭审笔录上可能没有记录,所以庭审录像能够保证原告的观点存在,当然录像被删除掉了,那就没办法。但法院应该不会干这种事吧。所以,应当公开。

发表于 2018-9-7 20:39 | 显示全部楼层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 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 作者:加州旅馆2015 链接:https://www.mala.cn/thread-15336896-1-1.html 来源:麻辣社区  - 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要证据和庭审笔录是不可能的,法院也要讲法,一看你就不讲法,既然不讲法,就没得话好说了,因为庭审笔录 按规定是不可能给你的
 楼主| 发表于 2018-9-8 06:2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说庭审笔录不能复印给原告的法律依据。你们都是法律家,我农民不懂,你说说看,你给我们农村人普及一下你们家法律。
 楼主| 发表于 2018-9-8 06:2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是法学家,请你给出法律依据。不能给原告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楼主| 发表于 2018-9-8 06:30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官能脱口而出:力功德。看得出其功课不错。
 楼主| 发表于 2018-9-8 06:41 | 显示全部楼层
因为力功德把原告当死敌,个中原因是他曾找人给原告提亲,而原告并不知情,他的提亲人间接的问原告对婚姻问题有什么想法,原告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就直接说了:对在龙滩找对象之类的,不要谈,不关心这个问题。然后,他就认为这伤害了他,所以,就不停找籍口说事。所以被告和法庭能有通明通透,说明功课不错嘛。
 楼主| 发表于 2018-9-8 22:39 | 显示全部楼层
代理词我确实交了的。
 楼主| 发表于 2018-9-8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但法官不给开材料接收收据。
 楼主| 发表于 2018-9-9 08:51 | 显示全部楼层
据《宪法》规定我对我的案子享有知情权,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的规定》(法释〔2018〕7号)第一条 人民法院审判刑事、民事、行政、国家赔偿案件的流程信息,应当通过互联网向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公开,现原告张放依法向你单位提请无条件公开本案庭审录像。
 楼主| 发表于 2018-9-12 08:2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案最大的冤在于,前锋区公安局自己根本就拿不出任何证据证明原告有罪,而是自己伪造证据,制作虚假证明材料来证明原告有罪。因为前锋区公开安局所说的证人多达百人,但一个证人也不到庭指认其证人证言的真假。那不是编造虚假证明是什么?而且公安局擅自扩大自己的权限,在环保局并没有认定可以使用环保法63条第二款的情况下,自己决定使用,是滥用职权。

发表于 2018-9-12 08:4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就是觉得你很像网络推手
 楼主| 发表于 2018-9-13 21:29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官说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只有律师才可以复制,进行证据固定,当事人有权复制庭审材料,指当事人没有律师不能证据固定,这套路深啦。其整个庭审材料包括庭前庭中庭后,当事人也可以做自己的代理律师,也就是说其所有证据,原告都有权复制,进行证据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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