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上游新闻报道,2017年10月,广安区女副区长黎永兰被男友施暴致死。 http://www.kaixian.tv/gd/2018/0913/651735.html
报道中说,该副区长的男友长期对其使用暴力,最后一次施暴时,男友拖其一起跳河,她沿途呼救,虽有人帮忙报警,但却无人直接出手相助,最后,在她的反抗过程中,被其男友打到在地、重伤不治身亡。其男友之前曾经有过两段婚姻,均因其家暴而中断离婚。面对他的家庭暴力,身为副区长的黎永兰竟也不能保护自己,不禁令人嗟叹不已。
从报道我们看到,黎永兰的家人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都不了解她被长期家暴;除了最后一次被家暴时要求路人报警外,之前也从未报过警。我们不禁要问,身为副区长难道也不懂法、不知道用法律来保护自己?我们无从知道黎永兰内心的顾虑是什么,但我们却知道,家暴除非打死人,否则施暴者几乎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由这个悲剧性的案件,我们在嗟叹之余,不禁从内心感到三方面的遗憾。
1、家暴,在中国被认为是家事,外人甚至警察也只能以好言相劝。但就没想过这也是犯罪?同样的犯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要看对象,这本身就与人人平等的现代法律理念相悖。家暴不入刑,对于在生理条件方面天生弱势的女性来说,如果遇到上面这样的暴力男,真正的男女平等不过是镜中月水中花。这会继续使得女性在心里自我暗示:男女仍然是不平等的。推而广之,女性在工作事业领域也会自觉退后一步,“谁让我是女人呢?”
2、也不光是家暴,还有其他很多的暴力殴打行为,我们现行的法律是以受害者的身体伤势严重与否来作为刑事立案的依据,起码要“轻伤”才能入刑。但是,我们是否想过,这种暴力殴打的极端行为,会给受害者的心理造成什么样的伤?轻伤、重伤、残疾?不乏这样的例子,受害人在被他人殴打之后,即使生理上没有什么伤痕,但却足以影响、扭曲其一生的性格和价值观,甚至造成心理变态、报复社会的倾向。这些伤痕是我们暂时用肉眼看不到的,但那些伤口一直存在于社会的阴暗角落,撕裂了健康的心理和人格,从而给社会埋下了不该有的危险隐患。
很容易理解的逻辑:自己被暴力伤害,而施暴者的罪恶却被轻描淡写地忽略,因此心里就会埋下一颗复仇的种子,在以后遇到不公、或者面对弱者时,他也可能会同样施以暴力。这叫衍生的暴力。
这样的例子,谁的身边没有?
而在其他的一些国家,只要涉及暴力殴打,只要受害者提出控告,施暴者就会面临刑事起诉,而不管有没有伤情。 我们是否该考虑降低刑罚的门槛,让施暴者的拳头直接砸进监狱?
3、另一个遗憾则更加悲哀。在这起案件中,受害者一路呼救,甚至告诉路人“要打死我”,但是她还是没有得到及时的帮助。试想一下受害者在离开人世时,对人间是何等的绝望和悲哀?
是什么原因造成了人情的冷漠?是什么让路人袖手旁观?
恐怕很多人要说,是因为怕“好人流血还要流泪”、“见义勇为却可能还要面临赔偿”。暴露在“打伤小偷可能要赔偿甚至坐牢”的风险之下,还有谁敢多管闲事?还有谁敢造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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