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23日,中央政法委召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3年。近日,中央扫黑除恶第10督导组进驻我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这对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要综合施策,畅通信访举报渠道。综合运用来信、来访、电话、网络等方式拓宽信访举报渠道,并开设监督举报专区。 二是要突出重点,开展专项督查。根据形势将涉黑涉恶腐败、“保护伞”等问题纳入巡察重要内容,全面摸排线索、掌握情况。 三是深挖细照追责,做好攻坚克难。“一些重大涉黑涉恶“保护伞”案件,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关系着深挖“保护伞”工作的整体效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涉黑涉恶突出的重点地区、行业、领域,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黑恶势力犯罪及其“保护伞”。对于涉黑涉恶犯罪,必须“零容忍”、出重拳、下重手,要勇于担当、敢于碰硬,为深挖彻查黑恶势力“保护伞”排除阻力。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牢牢把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扎实的效果推动扫黑除恶深挖“保护伞”工作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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