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自古以来,中国人历来秉承这样一种儒家的治世、处事的价值观,以此准则教育和感化后人。然而,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许多人在金钱和权力的诱惑下,深深地陷入到权和钱的追逐之中。见利忘义、徇私舞弊、权钱勾结的现象时有发生。局部地区演变为以黑经商、以商养黑、以商养官、以官护黑的局面。 立足偏远乡村实际,我们的群众可能对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心存畏惧、敢怒不敢言,也有可能是对“涉黑涉恶”熟视无睹、麻木不仁、不自觉参与。所以,基层扫黑除恶斗争任重道远、责任重大,各级干部人人都要担起一份责任,不折不扣将专项斗争工作引向纵深、渗透到乡村组基层末梢。 首先,应与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加强基层组织建设。要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把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等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这些要求具有极强的现实性和针对性,必须坚决落实到位。 二是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利用热线、公众互动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广泛收集问题线索,提高发现问题能力。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深挖细查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把打击“保护伞”与查办涉黑涉恶案件结合起来,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执纪审查重点,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保护伞”问题线索优先处置,既重治标、又谋治本,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三是坚决防止“灯下黑”。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执纪审查重点,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保护伞”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打铁必须自身硬,严格纪检监察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对以案谋私、办人情案、跑风漏气,从严从快查处,绝不护短遮丑。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和人民交付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广大党员干部要以对党、对人民、对法律高度负责的精神,把扫黑除恶与反腐、“拍蝇”有效结合起来,有“伞”必打,除恶务尽,确保扫出朗朗乾坤、清风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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