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心何在?天理何在? 本人谢文,家住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关路乡四村,本人家里由于兄弟多,分家时仅分了一个口面,一进二的两间房屋,结婚后有了小孩房子就不够住了,2007年本村本社住户何永昭举家要搬迁至城镇生活,房屋、土地、山林要转让。由于当时我居住条件特别差,就与何永招达成协议,何永昭同意将房屋、土地、山林以7500元的价格全部转让给我。详细说明了房子前后左右的位置,山林及土地的位置并签顶了协议,还有见证人。我于2007年底搬至购买的房屋居住,我是一个老实本分的农民不懂国家很多法律,在购买协议中没有特别说明宅基地,,我相信百分之九十在农村协议购房的都没有说明宅基地。因为老百姓真的不懂呀! 2017年国家普遍实行危旧房改造,我购买居住的房子也成了危房,村上要求我改造、还说有两万元的补贴,当时我打工也有几万块钱,我就决定改造,重新修建。于2017年12月全部拆除了,拆除后去批手续的时候,村上兼书记、村长、社长一身的谢仕雄不批手续,说原房主何永昭要收回宅基地。我一听这话整个人都懵了。居住了10年之久的地方怎么可能别人又要收回呢?何永昭说原来只卖房子没有卖地基。典型的不讲信用,不要脸。 农村人哪里知道有个宅基地呀!交易都是在诚信上,我购买房子的目的就是想改变一下长久的居住及生活环境,所以要有连山林、土地转让的我才买, 如果当时协议中有说不含宅基地,打死我我也不会买呀!我才明白我被谢仕雄和何永昭欺骗了,下套了。喊我危房改造就是一个圈套。 现在我房子又拆了,又不让我修,一家大小一年四季居住在临时彩条布窝棚里,大人到还好点,特别是娃儿呀热天窝棚内四十多度,现在又马上冬天了怎么办?有时间我真的想不通呀!何永昭卖通村上谢仕雄及乡上部分人员还扬言要把我窝棚给我拆了,还说我扰乱社会治安,还要找派出所抓我,我该怎么办呀? 何永昭有关系有背景,村上谢仕雄又是只手遮天的人物,我这个老实的农民什么都没有。如果真的把窝棚给我拆了。我一家大小只能够找岩洞住了。
我现在该怎么办呀?
人的良心何在?朗朗乾坤天理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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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关路乡白雀村村民委员会于9月20日回复,内容如下:
一、关于谢文购买他人房屋的基本情况 2006年,谢文与何某昭达成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何某昭以7500元的价格将位于关路乡白雀村4社(小地名何家院子)处房屋一座(长三间转一头,共7间),出售给本村村民谢文。谢文于2006年12月17日向何某昭支付现金7500元,但一直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买卖合同发生后,双方因承包土地合同地块不明确、房屋内家具处置等方面有较大争议。乡村社干部从2017年2月至今多次组织双方调解,就承包土地转让等方面达成了一致意见,但在屋内家俱处置、购买何某昭房屋宅基地归属等方面有较大分歧,未调解成功。 二、关于反映宅基地使用权的问题 谢文已于2017年11月将购买的何某昭位于何家院子的房屋进行拆除。之后,与何某昭等就该宗宅基地使用权一直存在较大争议。为明确该宗宅基地使用权,谢文于2018年4月9日向南江县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法院以(2018)川1922民初1092号进行了民事裁定,驳回谢文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谢文将购买何某昭的房屋全部拆除,该房屋拆除后,即丧失该宅基地的使用权,相应的宅基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重新安排。” 三、关于谢文建房情况 谢文于2016年向乡村提出了建房申请,我们按法律程序给其办理了建房用地改扩建手续,同意谢文在位于白雀村4社(小地名谢家梁上)的房屋(谢文旧宅)进行改扩建。但谢文并没有按照批准的方式和地点进行改扩建,而是强行在购买的何某昭房屋处建房,属“批甲建乙”行为。部分群众多次向村、乡、县三级举报,并在网络上进行炒作。乡村社干部和片区国土资源所多次责令其停工、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并告知其本人必须按规定在原宅基地处进行建房。 鉴于谢文家庭的实际情况,我们积极支持谢文按照办理的用地审批手续,进行房屋建设,不断改变生产生活条件。 再次衷心感谢对白雀村发展的关心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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