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项活动的开展,在全国上下得到了一片呼声,它不仅是针对一些高官“老虎”,还把斗争放在基层中“苍蝇”。从最初的“打黑”到此次“扫黑”专项行动,再次诠释了党中央对这场专项行动的必胜信心,这对于维护我国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根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意义重大。 首先,在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中,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要走在前面,将扫黑除恶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多走走,多听听群众意见,俯下身来到各个领域紧盯不放、深挖细查,查一查行业利益输送行为,深挖背后“保护伞”彻底铲除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土壤,坚决不给黑恶势力留有任何遐想的空间,真正做到“清扫”的目的。 其次,对于涉黑涉恶行为,必须坚持“零容忍”、出重拳,要勇于担当、敢于较真碰硬,为深挖彻查黑恶势力“保护伞”排除一切障碍。严惩“村霸”“街霸”“市霸”“行霸”“业霸”等黑恶势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工作中应该求真务实,敢于亮剑,交叉办案考核深入细致、深打用实际行动增强人民获得幸福感、安全感。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牢牢把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扎实的效果推动扫黑除恶深挖“保护伞”工作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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