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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略见一斑

[群众呼声] 老一中大门,放学上课,冰火两重天!一边是小吃三轮车云集,一边是空旷沉寂![已转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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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10-2 23:08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二哥 发表于 2018-9-23 15:19
求吃多了,精力用不完去山区支教嘛,养老院福利院当义工嘛,那些才是真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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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2 23:3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二哥 发表于 2018-9-27 18:09
我到云南偏远山区支过教,我到医院、福利院去做过义工,现在我还资助着一个贫困山区的学童,真善也罢伪善 ...

 楼主| 发表于 2018-10-3 14:15 | 显示全部楼层
NUONUO219 发表于 2018-9-28 10:53
你和那老东西说求,他就是个咬卵匠,天天求吃多了拿起相机到处拍

为“煤气罐”喊冤叫屈!心怀叵测!你生来就是为了怼我的,不足为奇!

发表于 2018-10-4 09:50 | 显示全部楼层
略见一斑 发表于 2018-10-3 14:15
为“煤气罐”喊冤叫屈!心怀叵测!你生来就是为了怼我的,不足为奇!

我只想问声你是个啥子东西??????还为了怼你?????老子是路见不平

 楼主| 发表于 2018-10-4 10:49 | 显示全部楼层
NUONUO219 发表于 2018-10-4 09:50
我只想问声你是个啥子东西??????还为了怼你?????老子是路见不平

IMG_20180930_120328_鍓湰.jpg

发表于 2018-10-4 11:4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欺负弱势献媚权贵的嘴脸越来越让人讨厌了。通过你一些列帖子来看,你缺乏对底层人民起码的同情心。就像其他网友对你的评价,你是冷血自私,僵化教条!希望你能够反省一下,不要变成了过街老鼠还不自知。

发表于 2018-10-5 09:48 | 显示全部楼层

简直大快人心,这才是深得人心的好管理

 楼主| 发表于 2018-10-6 18:40 | 显示全部楼层
NUONUO219 发表于 2018-10-4 09:50
我只想问声你是个啥子东西??????还为了怼你?????老子是路见不平

敦促南充市顺庆区城管落实《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四十三条!
“ 中小学校园门口五十米范围内不得摆摊设点和从事妨碍教学秩序或者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其他营业活动。”
《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已由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1年9月29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楼主| 发表于 2018-10-6 18:41 | 显示全部楼层
NUONUO219 发表于 2018-10-5 09:48
简直大快人心,这才是深得人心的好管理

敦促南充市顺庆区城管落实《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四十三条!
“ 中小学校园门口五十米范围内不得摆摊设点和从事妨碍教学秩序或者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其他营业活动。”
《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已由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1年9月29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楼主| 发表于 2018-10-7 10:20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二哥 发表于 2018-9-23 15:19
精力用不完去山区支教嘛,养老院福利院当义工嘛,那些才是真善事。

转移话题,迂回否定国家法律:
《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四十三条!
 中小学校园门口五十米范围内不得摆摊设点和从事妨碍教学秩序或者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其他营业活动。
《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已由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1年9月29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楼主| 发表于 2018-10-7 10:22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二哥 发表于 2018-9-28 09:14
就凭你这些话我可以肯定几个信息:1、你不是穷人,也没过过穷日子,所以你没有穷人的视角和立场;2 ...

名为替弱者发声,悲天悯人,实为对抗法律:
《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四十三条!
 中小学校园门口五十米范围内不得摆摊设点和从事妨碍教学秩序或者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其他营业活动。
《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已由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1年9月29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楼主| 发表于 2018-10-7 10:24 | 显示全部楼层
NUONUO219 发表于 2018-9-28 10:53
你和那老东西说求,他就是个咬卵匠,天天求吃多了拿起相机到处拍

你越是谩骂,我越是要维护法律的权威:
《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四十三条!
 中小学校园门口五十米范围内不得摆摊设点和从事妨碍教学秩序或者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其他营业活动。
《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已由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1年9月29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楼主| 发表于 2018-10-7 10:26 | 显示全部楼层
NUONUO219 发表于 2018-10-4 09:50
我只想问声你是个啥子东西??????还为了怼你?????老子是路见不平

“路见不平”,法律呢?法律岂容践踏:
《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四十三条!
 中小学校园门口五十米范围内不得摆摊设点和从事妨碍教学秩序或者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其他营业活动。
《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已由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1年9月29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楼主| 发表于 2018-10-7 10:29 | 显示全部楼层
说聊斋 发表于 2018-10-4 11:43
楼主欺负弱势献媚权贵的嘴脸越来越让人讨厌了。通过你一些列帖子来看,你缺乏对底层人民起码的同情心。就像 ...

“保护未成年人”是“献媚权贵”,法律置于何地?
《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四十三条!
 中小学校园门口五十米范围内不得摆摊设点和从事妨碍教学秩序或者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其他营业活动。
《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已由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1年9月29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发表于 2018-10-8 17:08 | 显示全部楼层
略见一斑 发表于 2018-10-7 10:26
“路见不平”,法律呢?法律岂容践踏:
《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四十三条!
“ 中小学校园门口五 ...

我问你,天主教堂旁边那家卖抄手的几十年了够不够上面的规定??????你从来不拍为啥子?????因为你也在买,你在买的时候你想过也是占到经营没得,你可能只想到纳闷方便哦

发表于 2018-10-8 17:08 | 显示全部楼层
略见一斑 发表于 2018-10-7 10:24
你越是谩骂,我越是要维护法律的权威:
《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四十三条!
“ 中小学校园门口五 ...

需要你维护,你这个双标咬卵匠

发表于 2018-10-8 17:10 | 显示全部楼层
略见一斑 发表于 2018-10-6 18:41
敦促南充市顺庆区城管落实《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四十三条!
“ 中小学校园门口五十米范围内不得 ...

咬卵匠 我顶你上一排 让人看看你丑恶的双标嘴脸

 楼主| 发表于 2018-10-8 21:57 | 显示全部楼层
NUONUO219 发表于 2018-10-8 17:10
咬卵匠 我顶你上一排 让人看看你丑恶的双标嘴脸

IMG_20181008_182241_副本_副本.jpg

 楼主| 发表于 2018-10-9 08:5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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