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中央、国务院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作出的一项重大部署,是事关社会的长治久安和人民群众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的重要手段,在这项工作中,各级纪检干部应该主动担当作为坚决清除黑恶势力的“保护伞”。 提升政治站位,强化担当意识。各级纪检干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部署上来,切实把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政治立场、责任担当、执政本领和为民情怀的重要检验标准,坚决完成好党和人民交给我们的这一重大政治任务。 完善工作机制,形成整体合力。进一步加强各部门的协作配合,健全政法、纪委、组织、宣传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重大案件会商机制、黑恶线索发现移交和跟踪督办机制、重点地区和行业排查整治机制、考核评估机制等一系列工作机制,提升专项斗争的整体协调性。 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结合各地实际,根据专项斗争不同阶段特点、亮点和重要时间节点,在公路沿线或本单位张贴悬挂宣传标语横幅,充分利用“双微”等新媒体,开展宣传引导,力争形成强大正面宣传声势,增强人民群众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对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线索的群众予以奖励,广泛发动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强化督导检查,严肃问责追责。重点围绕“政治站位、依法严惩、综合治理、深挖彻查、组织建设、组织领导”六个方面开展督导,不定时对各乡镇、各部门开展扫黑除恶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力、工作不落实、工作措施不到位的单位、乡镇将按规定采取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对工作不力、问题严重且造成恶劣影响的,严肃问责追责。同时,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将法治思想、法治意识贯穿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过程各方面,做到实事求是、依法办案。要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坚决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依法严惩、不枉不纵,切实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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