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一、2006年9月14日,成都市国土资源局与四川兴盛皮革制品有限公司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5101金﹝2006﹞出让合同第41号),出让面积5719.87平方米,用途为工业用地。2006年9月25日,四川兴盛皮革制品有限公司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号:成国用﹝2006﹞第923号。 二、2012年3月,因规划条件调整,四川兴盛皮革制品有限公司与成都市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条件变更协议(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变更为:成国用﹝2012﹞第146号,宗地面积为5719.87平方米,用途为工业用地。 三、2012年5月,因地籍更正测量,使用权面积更正为5719.89平方米,四川兴盛皮革制品有限公司申请换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为成国用﹝2012﹞第241号,用途仍为工业用地。
成都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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