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麻辣社区举报“城东村七社社长廖唐多占土地”一事的回复 匿名网友(2022619927): 你好!你反映的“通江县诺江镇城东村七社社长廖唐多占土地三处……面积1.18亩”的问题,诺江镇党委政府组建专门调查组进行了调查,其具体情况如下: 你举报的问题与2005年你社个别群众向县纪委举报廖唐同志的多占土地问题基本相同,2005年12月28日诺江镇纪委已将调查情况以诺委(2005)99号文件上报县纪委和监察局备案。 根据匿名网友(2022619927)你提供的附件1表明:2006年1月15日由蒋华平、鲜光辉、廖勇、廖明忠、李洪才等群众代表和村上主要干部何发章同志、镇上包片领导胥吉贵同志等对廖唐同志是否多承包土地一进行了调查,确定“廖唐同志多占土地面积0.25亩,权属规集体,如果廖唐愿承包,可以承包,不愿承包可承包给别个,费用由集体收取”。2006年1月16日城东村和七社决定把廖唐多承包的0.25亩土地分别调整给廖凤0.12亩(柏树田角田)、杨述菊0.1亩,余下(多承包)的0.03亩土地因无自然田块(或地块)任然由廖唐承包。廖凤承包的柏树田角田(0.12亩)又与廖扶义承包的中梁上小地垸(0.1亩)进行了调换,现在柏树田角田(0.12亩)由廖扶义承包;以上土地处理情况均得到时任社长李洪才证实,为此你举报的“通江县诺江镇城东村七社社长廖唐多占土地三处……共1.18亩”问题不属实。 关于举报“夹槽沟6,7号田,面积0.38亩(实验中学已征收,金额17311元)”的问题。根据根据匿名网友(2022619927)你提供的附件2《诺江镇城东七社社员承包集体土地登记表》和附件4《土地征收协议》,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属于廖唐同志,并且2006年11月时任社长李洪才同志还给实验中学出据了付款证明,同意将17311元的土地征收款支付给廖唐同志。因此你举报“夹槽沟6,7号田,面积0.38亩(实验中学已征收,金额17311元)”的问题不存在质疑。 感谢你对我镇工作的监督、支持和理解。
诺江镇党政办
2018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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