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民法典草案拟设立一个月离婚冷静期:“自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期满后,双方应当在一个月内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啧啧......作为成都未婚人士我想说,那些试图借助离婚——结婚——再离婚破解限购魔咒的人,绝对第一个跳出来反对 因为成都民政局这样操作,离两次婚折腾下来起码两个多月,房子早就遭别个摇走了。。
民政局只是行政机构,为什么要扮演居委会大妈的角色 有人颂扬“离婚冷静期”对稳定婚姻将会发挥的作用,也有人反对:设置离婚冷静期有转移财产和家暴的风险,况且“法无禁止皆可为,哪条法律规定不许人类冲动了?”虽然这样有一个优点:通过增加的时间成本,达到减少冲动离婚的效果。毕竟“劝和不劝离”是劝解家庭纠纷的基本立场。
(虽然安岳只公布了10多个样本...但还是有效果的...)
然而强行设立离婚冷静期还是有一点问题——
首先是降低行政效率,离婚需申请再登记,至少需要多跑一趟、多等一个月,与“让群众少跑路”的宗旨背驰。
其次对于那些完全破碎的家庭(比如经济纠纷、家暴),这样的冷静期是一种折磨。离婚分为协商离婚和诉讼离婚,强行安排离婚冷静期等于协商离婚不被允许,所以只能借助更麻烦的诉讼离婚。
还有可能起到反效果。结婚大军是80/90/00后,这群人骨子里对待婚姻就很任性,如果有离婚冷静期,年轻人一看怎么离婚那么麻烦啊,更不想结婚了
民政部《2017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数据:中国离婚率持续7年上升; 此外,四川离婚率已连续多年居全国第一,爱得真是好累......
离婚率高是因为离婚太冲动,还是结婚太轻松?
可以看看身边的“闪婚”“裸婚”“形婚”例子 就比如说,我一个关系还阔以的高中同学,上一次见面,他愁眉苦脸地这个婚结得满腹牢骚,结果没两个月,他就给我说要奉子成婚了!呃,我肯定不得随便评价人家的私事,不过连他自己都不看好的婚姻,谁知道他幸福不幸福......
当然我是支持“离婚冷静期”,除此之外四川还可以设立“结婚冷静期”与之相呼应:
“自收到结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结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结婚申请。期满后,双方应当在一个月内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结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结婚登记申请。”降低离婚率不一定要靠减少离婚数量,也可以利用新人的时间成本来强化结婚基础,从而降低未来的离婚率
我还看到一个建议特别现实特别科学 :建议民政局在办理结婚登记前,让登记结婚的男女回答如下问题:彩礼给多少?嫁妆带多少?房子要写谁的名字?婚后独自住还是跟父母住?婆媳关系如何相处?日常家务谁来干?什么时候要孩子?要一个还是两个?孩子跟谁姓?孩子谁来带?
……做完这些还坚持结婚的铁定是真爱,离婚几率绝对灰常小了
【你认为设置“结婚冷静期”是否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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