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啥认为还有鬼把戏呢、我去法院本来还想着、我的起诉费、浪费时间、成都简阳来回多多次、这些我认了嘛、我单匹马、我避开可以三,起诉费全吞了、我受不了啊、多少退点给我嘛、我想讨回起诉费、这不重了、我明明以经拿到了他们强行行使、给出的载定书、还是按我们原告撒诉处理的。但我在网上查询我家案子时、没有感觉案以撒诉、(审)结案还空白、所以我不甘的心、又增加上了不安的心、愿今晚做个美梦、梦中我一巴掌、扇掉那些个坏东西的门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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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简阳市人民法院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与10月15日回复,内容如下,详情见简阳市人民法院、请求将违法乱纪之人、赶出法院去、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简阳市人民法院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专人进行调查处理,2018年10月10日简阳市人民法院与您见面沟通,并做了相关的法律释明工作,沟通并告知了以下几点,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一、案由方面:反映案件所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是将诉讼争议所包含的法律关系进行的概括,民事案件案由应当依据当事人主张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来确定。法院根据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结合诉状中的“事实与理由”的内容,综合判断确定一个案由。您对案由有异议,可以提出,书面提出或者当庭提出,但是您第二次开庭没有参加。 二、按撤诉处理方面:在第一次开庭的时候,法庭已经宣布了下次开庭的时间,且当庭告知了不按时到庭的法律后果,即原告未按时到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未按时到庭缺席审判。在开庭的前一天,当原告说不会来开庭的时候,承办法官也再次提醒原告,如果不来按撤诉处理。开庭当天原告未来开庭,且无正当理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按撤诉处理。 三、退费方面: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或者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但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的,只能减半一次。”而本院受理的张道英、张道兵与陈华兴的案件,适用的是简易程序,已经减半一次,那么按照法律规定,在按撤诉处理的时候就不会再减半,因为只能减半一次。 特此回复。 简阳市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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