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恶势力“保护伞”往往隐匿幕后、深藏不露,发现、核查、深挖的难度很大,并且拥有“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的特征,必须将隐藏在黑恶势力后面的腐败分子连根拔起,铲除掉滋养黑恶势力的土壤,才能取得斗争全面胜利。 对于涉黑涉恶犯罪,必须“零容忍”、出重拳、下重手,勇于担当、敢于碰硬,为深挖彻查黑恶势力“保护伞”排除阻力。时刻坚定政治立场,以党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目标,以一个共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敢于发现黑恶、敢于阻止黑恶、敢于斗争黑恶;把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推进,以“敲山震虎”的高压态势彻查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问题,铲除滋润黑恶势力土壤,不让黑恶势力有藏身之所。 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还需要广大党员干部提升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密切配合,形成强大合力。紧盯群众身边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和工作推动不力问题。作为一个纪检员,要主动承担好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任务,强化对所管辖行业、领域的监管,不断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准确把握政策界限。 纪检监察机关应严格按照要求,采取多项措施主动出击,积极作为,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扫黑除恶工作应充分体现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实现纪法约束有硬度、批评教育有力度、组织关怀有温度。干扰监督扫黑除恶和深挖“保护伞”工作的,应按规定先予组织调整或免职,再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对举报扫黑除恶问题的,要厘清是非问题,还是工作上的问题,同等对待、稳妥处置;对诬告陷害、打击报复的,及时澄清、坚决打击。 纪检干部要认真学习上级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工作精神,并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工作,明确职能任务,细化职责分工,扎实推进扫黑除恶监督执纪问责;加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力度,畅通群众举报渠道,通过微博、微信、电话举报等多种方式,广泛收集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全方位发动群众对涉黑涉恶党员干部问题的举报,及时挖掘涉黑涉恶势力腐败问题线索;加强日常教育,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党员干部中存在涉黑涉恶苗头性问题早警示、早纠正、早处理,防止小错酿成打错。突出整治重点,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相结合,明确整治重点,严厉查处涉黑涉腐、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行为,严肃追究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工作推进不力、消极怠工的失职失责问题;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和人民交给我们的重大政治任务。我们要以对党、对人民、对宪法鞠躬尽瘁的精神,有“黑”必扫、有“伞”必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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