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社会转型期积累了不少矛盾,导致一些地区、行业和领域的涉黑、涉恶问题突出,啃噬了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为此今年1月份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各地各有关部门纷纷响应中央的号召,认真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精心组织,扎实推进,依法严惩了一批黑恶团伙,深挖查处了一批“保护伞”,获得了广大群众的点赞叫好。 人民群众是黑恶势力的直接受害者和知情人,也是扫黑除恶成果的直接受益人,因此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必须依靠人民才能取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畅通举报监督渠道,严格保护举报人,打消群众不敢举报的顾虑,公布群众举报黑恶势力犯罪奖励办法,形成“人人喊打、人人参与”的社会局面,进而推进扫黑除恶工作不断夺取新胜利。 各地各有关部门必须出重拳、下重手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深入开展涉黑涉恶线索“大排查、大核查”,坚持“黑恶必除、除恶务尽、打早打小、露头就打”的原则,聚焦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特殊人群,持续保持对黑恶势力严打高压态势,消除黑恶势力对人民群众的威胁和滋扰,用实际成效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要标本兼治理,进一步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成果。扫黑除恶不反腐、不拍蝇,黑恶势力就会像割韭菜,割了一茬又长一茬。各级纪检机关要加强对基层组织和村、社区干部队伍的监管,加大惩戒问责力度,对党员干部、村、社区干部违反条例踩“红线”、闯“雷区”的行为实行零容忍,及时发现,及时查处。各级纪检机关和公安机关、综治、司法等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开展工作的同时还要密切协同、同向发力,共享信息,及早排查漏洞、揪出内鬼,对“关系网”“保护伞”,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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