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我县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倡导文明祭祀新风,认真落实中央、省市环保督察工作要求,有效防治大气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南充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城区实际,特通告如下:
一、农历7月15是传统中元节(俗称“月半节”),广大市民应自觉移风易俗,树立文明祭祀新风,提倡采用网上祭祀、鲜花祭祀等文明、清洁、环保、安全的方式开展祭祀活动,维护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
二、中元节期间(2018年8月22日至8月26日),在县城区区域内,严禁焚烧香蜡、纸钱、冥币等祭祀品及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漂放河灯。
三、严禁占用城市道路、广场、游园等公共场所和公共绿地摆摊设点经营销售烟花爆竹及香蜡、纸钱、冥币等祭祀物品。
四、确需采取传统方式焚烧香蜡、纸钱、冥币等祭祀品开展祭祀活动的,可在以下地点、区域进行:
1、一环路南段外物流园内;
2、新店出城方向一环路外红光村村委会左侧;
3、绥安大道方向至渌井镇老公路外;
4、老营星路碑垭口社区侧对面(原砂石厂);
5、一环路东、南段外第二工业园区内;
6 、营山至济川方向老公路砂石厂内。
五、在以上祭祀点进行祭祀的,不得损坏农作物及地表植被、树木,要注意消防安全,远离易燃物质,待焚烧的祭祀物品灰烬火熄后方可离开。
六、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城管、消防、公安等部门按职责依法予以处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七、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以上规定,积极监督和举报违法违规行为,监督举报电话:县城管执法局:12319 8087800;绥安街道办:8227388
营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营山县绥安街道办事处 2018年8月22日 这是今年七月半四川省营山县相关部门关于烧纸区域规范通知,并且加强了人力物力进行加大了执法力度。然而,非烧纸区域内还是出现了烧纸的痕迹和圈圈。请看下图: 这是为什么呢?看着几个圈圈和烧纸留下的黑色痕迹,如果说丧事集中办在全四川现在实施,可能行不通。正如营山县今年七月半到指定的区域烧纸祭祀和营山县复兴桥的歌手们每天下午坚持在复兴桥附近表演屡禁不止一样。可能有点蜀道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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