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不可能依靠一次专项斗争就取得一劳永逸的胜利,清除黑恶势力“保护伞”就是既要深挖彻查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坚决斩断“以黑经商、以商养黑、以商养官、以官护黑”的黑色利益链条,又要遏制随社会经济发展滋生的新型黑恶势力,必须形成长效机制。
(一)强化摸排打击,集中铲除掌握黑恶势力“保护伞”。一是集中排查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滋生的黑恶势力,对涉黑涉恶问题一案双查;二是加强对近年来信来访、党员违纪违法等线索的的梳理,坚决查处党员干部充当涉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三是充分运用大数据、部门协作等手段,从重点人员、重点场所等渠道信息中仔细排查,发现有党员干部涉黑涉恶及充当保护伞的违规违法行为的,一律优先查处打击。
(二)强化教育震慑,着力构建遏制长效机制。一是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除恶务尽”原则对已排查问题及背后“保护伞”问题的快速打击处理。二是对查处涉黑涉恶问题及背后“保护伞”问题进行严肃通报,起到打击一批、震慑一片、教育一方的作用。三是对黑恶势力易于滋生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相关监管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健全和落实规范管理、重点监控等机制,堵塞管理漏洞,消除黑恶势力及“保护伞”问题滋生的土壤。四是进一步畅通群众举报渠道,设立开通和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邮箱,通过群众来电、来信和互联网等多种渠道,确保群众举报、投诉畅通无阻,激发群众对党员干部“保护伞”问题的举报热情。
总之,要围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与幸福感,坚决清除黑恶势力及“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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