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前锋国际商业中心的购房者,也是几十年如一日,背井离乡常年在外劳苦奔波的打工者。首先感谢领导们对前锋区近年来的城市发展建设作出的贡献,前锋新区新面貌有目共睹。我们也希望前锋会更好,将来好回家养老。
我们虽远在他乡,却时时心系家乡,把几十年不舍得吃、不舍得穿,点滴而成的全部身家投入到家乡城市发展中。从2018年6月30日通知我们业主接房至今,我们发现前锋国际商业中心还存在诸多问题,这些问题严重侵害了我们的权益。我们先后两次集体(30人左右)主动找到开发商说明相关问题,但开发商刻意避重就轻没有根本解决问题。开发商回应我们可以随意上访、上诉。这样的态度不免让我们想象开发商财大气粗,门门通,钞票能使鬼推磨。我们打工者普遍文化不高,无权无势,朴质简单,但合不合法、合不合理、简单道理还是略懂。所以我们相信政府能为我们做主!
在此,我们申诉前锋国际商业中心的开发商-广安市金运泽置业有限公司过分虚假宣传,失信失约,乱收费等引发业主群情激愤,集体维权!希望各位领导能为我们老百姓做主!
敬致感谢!!!
前锋国际商业中心楼盘问题反映
1、合同第十五条 明确该商品房已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房屋面积实测报告书》为交付条件;第十八条明确承诺在2018年6月30日前向买受人交付。2018年7月15日至8月20日接房期间,开发商并未主动提供相关接房文件,数名业主要求查看相关文件,开发商却以相关文件在物业处为由并未提供。2018年9月9日,约30名业主集体要求开发商当场出具相关文件,开发商表示马上提供,但拖延数小时之后以工作人员周末未上班为由,不能提供。业主们再次妥协,约至2018年9月10日查看相关文件,当天开发商终于拿出《房产面积测绘成果报告》和《竣工验收报告》,其中测绘报告仅仅是1、2幢的总面积并没有具体到户的实测面积,不能成为开发商和业主的法律依据,更不能是业主办理产权证、结算物业费及相关费用的最终依据。且【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是交房的必要条件,却并未出示。综上所述,开发商不具备交房条件。坚决要求开发商给业主公平、公正、合理的解释和具体赔偿。
有部分合同明确交付时间在2018年2月28日前,但是开发商在没有任何口头及书面通知的情况下仍然于2018年6月30日前通知买受人接房的行为,属于逾期交付(附9页)。
2、前锋国际商业中心是以“商业地产+儿童职业体验中心”商业模式,在前期销售中铺天盖地大肆宣传,同时也跟我们所有业主承诺,主板上市公司长城动漫、四川德惠、德克士、荷兰SPAR、邻你超市、中国黄金、苏宁电器、太平洋影院入驻该项目,构成了商业价值的核心。现在却说上市公司长城动漫等知名品牌不入驻了,商业核心都没有了,我们所有业主却为此买了单,这对于我们投资性质的商铺而言造成了巨大、不可估量的损失。宣传册(附10、11页)、商业中心公众号内有视频(附12、13、14页)为证,不要不承认,开发商已构成虚假宣传。如开发商不能出具以上品牌入驻的证明文件,则构成欺诈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坚决要求双倍赔付。请政府主导解决!坚决要求撤销合同或者具体赔偿!
3、公摊面积严重偏大,在前锋区史无前例。且公摊率不一,差距大,有的达33.6%,有的17%左右。(比如建筑面积53平,实得35平,差距的18平就是十几万块钱。)广安市前锋区是刚成立,且城镇常住人口不到5万人的小城市,可以想象,这十几万块钱,在这样的小城镇多少人要存一辈子,就这样被开发商莫名其妙,不清不楚的骗走了!要求前锋国际商业中心出示有关计算公摊面积的数据,包括整幢建筑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之和、不应分摊的建筑面积等基本数据,列明公摊、公用建筑面积的具体项目及项目面积。劳请住建部门核验并公示。超出部分请开发商退还并赔偿。
4、我们强烈要求上爱众公司的独立户头,水电“一户一表”,并且上户费用由开发商承担。坚决不同意用开发商总表分出来的分表。根据《四川省城市供水“一户一表”实施意见》(四)凡新建、改造商品房必须执行“一户一表”的规定,遵循与建设项目主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的原则,进行给水管线、表位设计和施工。(五)设计单位在新建或改造商品房的施工图设计时,必须按“一户一表”的要求,进行给水设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施工图审查时,应将“一户一表”纳入审查内容,切实落实“一户一表”的供水方式。(六)新建商品房室内给水工程所需经费和水表购置费纳入工程项目总概算,由建设单位承担。
5、开发商乱收费,测绘费、监控系统费、抵押登记费、装修管理费等不合理费用(附15、16、17页)。恳请有关部门加强监管并对此行为予以处罚。根据《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房产测绘所需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房产测绘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商品房测绘是开发商的义务,委托有关单位进行测绘的费用也应当由开发商承担。
6、开发商不遵守约定,一是在没有得到任何口头及书面通知的情况下,开发商擅自更换合同中约定的前期物业公司(附19页),违反合同第二条,应承担违约责任。
二是市政基础设施通水电气(附9页),现在开发商只承认通水电,违约。
三是合同补充协议交房标准5门窗:金属卷闸门。(附21页)现开发商在没有任何口头及书面通知情况下全部统一安装的玻璃门。
7、公共区域广告收入、公共部分摊位收入每年都平分给业主,并且每年接受业主委员会审计。(公共部分本就是全体业主付了血汗钱的,收入按比例分是应该的)
8、个别房屋主体结构有异的,根据合同第二十条,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给买受人造成的损失,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例如屋内上、下不合理竖梁等水泥体。(附图18页)
针对此问题,开发商说“等房产证下来了,证上写得清清楚楚,当时候再多退少补”。我们想问开发商“首先房产证走到哪里了,我们不晓得,能不能拿到我们都怀疑;然后多退少补应该在接房的时候搞清楚,该退我们的钱难道还要在你那存几年吗???问题还是早解决为好,不然我们成了一场空”。
9、大修基金要求交政府托管,而不是由开发商代管。使用大修基金需经占所有大修基金全部交款资金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方可使用,不能让开发商拿着我们的大修基金做他私事。
10、房产契税应由税务局统一征收,防止开发商挪用税款。
11、前锋国际商业中心开发商已经将土地抵押(附20页)给代市信用社进行融资,抵押期限为2015年7月31日至2017年7月30日,为保证广大业主顺利办理房产证,要求开发商出具还清贷款将抵押注销的证明。如不存在问题,要求开发商在交房后5个月内办理好产权证。在我们这种小城镇买房多年却拿不到证的例子,屡见不鲜!!!!!
12、这是开发商最关心的问题,三年不给一毛钱。关于开发商一楼免租3年统一招商的提议。所谓免租是免谁的租,我们只听说过招商免租,免业主的租金还真是闻所未闻。前锋国际商业中心二三楼是每年按房屋总价8%返租的,一楼商铺单价比二三楼贵多了,为什么一楼就3年零租金??????难道我们是搞慈善的吗?不求回报?开发商说“你们同意就同意,不同意的话就算了,反正钱我已经收到了,其他的事情我就不管了!”还真是“买房前,我们是财主;买房后,他们成了地主!”吸干了老百姓的钱,还想吸命,要么就拍屁股不管!
不得不感叹! 老话说得好呀!无商不奸!!
统一招商、共同发展,我们是同意的,但是要给租金。
综上所述,开发商的行为让我们觉得深陷于一个大陷阱之中,这段时间,业主们说得最多的一句话就是“这个开发商就是个大骗子”,“买之前说一铺养三代,现在看来是三代养一铺”。多么痛的领悟!
以上条款请开发商给出公平、公正、合理的解释和具体赔偿,如未达到业主合情合理的要求,我们业主有权要求集体退房,并赔偿业主相关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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