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公立学校的孩子每天都要宣誓效忠美利坚
2013-01-12 16:43阅读:16,711
话说美国公立学校的学生每天早晨上课前都会全体起立,右手抚左胸,面对美利坚国旗念经一般地朗诵一段效忠祖国的誓词(Pledge of Allegiance),那场景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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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们所背诵的效忠誓词的内容是这样的:
(I pledge allegiance to the Flag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and to the Republic for which stands, one Nation under God, indivisible, with liberty and justice for all.)
美国之音中文网给出的官方翻译版本是:
“我宣誓效忠国旗和它所代表的美利坚合众国。这个国家在上帝之下,统一而不可分割,人人享有自由和正义的权利。”
美国公立学校上课前朗诵效忠誓词由来已久,最早是在1892年开始的。在美式的民主体制下,这种爱国主义教育似乎是天经地义的事。
直到2004年,加州的一位律师迈克尔• 纽道尔(Michael Newdow),作为一位无神论者,对效忠诗词提出了质疑。纽道尔对宣读效忠誓词的作法不满最初是从美国钱币开始的。有一天,他在端详美国钱币时,看见上面刻有“我们信赖上帝”的词句,但是,他不相信上帝。于是心里纳闷政府为什么这么做,这好象不符合宪法的不准确立国教条款。经过进一步调查,他意识到学校的效忠誓词中也有“在上帝之下”的词句,而且我们的孩子每天都要站在美国国旗面前,右手放在左边胸口上,宣誓效忠国旗。
纽道尔经过进一步调研发现,1892年效忠誓词最初实行时,并没有“在上帝之下”的词句,这是美国国会在1954年加进去的。纽道尔认为,政府要求公立学校的学生背诵效忠誓词,特别是在效忠誓词中加入“在上帝之下”的词句,违反了宪法第一修正案不准确立国教条款。纽道尔的论点是,让小学生把右手放在左胸口上,面对国旗对国家宣誓效忠,把国家说成是“在上帝之下”,这是一种宗教敬拜,而不是单纯的爱国主义表现。他认为美国宪法本来就不允许政府支持的宗教活动存在,而让很容易被支配的孩子这么做,就更不恰当了。于是,他把女儿所在的加州艾克格洛夫学区作为被告告上了联邦地区法院,同时把自己的女儿列为原告之一。
艾克格洛夫学区向法庭提出动议,要求驳回这个案子。艾克格洛夫学区一方提出,纽道尔只是代表他女儿本人提出不应该参加或者听别人背诵效忠誓词。事实是,仍有很多学生自愿背诵效忠誓词。因此,该学区的作法没有违反宪法的不准确立国教条款。联邦地区法院接受了艾克格洛夫学区的动议,驳回了纽道尔的诉讼。但是,纽道尔不服,继续上诉美国联邦第九巡回上诉法庭。法庭在2002年果真做出有利于他的判决。判决的判决认为,纽道尔有资格提出诉讼,挑战干涉他指导自己女儿宗教教育的做法。判决还指出,美国国会1954年在效忠誓词中加入“在上帝之下”的词句,违反了宪法的不准确立国教条款。加州和艾克格洛夫学区要求学生背诵效忠誓词的法律和政策,同样违反了宪法。
艾克格洛夫学区对这一判决提出上诉。2004年3月24号,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就这个案子进行口头辩论。纽道尔没有聘请任何律师,他凭借自己法律专业的背景和事先准备,在法庭上进行了自辩。“美国法律和正义中心”代表70名国会议员和几百名会员作为法庭之友,向联邦最高法院提交了法律理由书。该组织首席律师杰伊•塞库洛(Jay Sekulow)解释了效忠誓词为什么是符合宪法的。“我们的基本论点是,背诵包括‘在上帝之下’词句的效忠誓词,并没有违反政教分离的原则,因为它反映了美国开国先父的理念,那就是人们与生俱来被造物主赋予不可剥夺的权利和自由,这个权利不是政府恩赐给我们的,因为如果是政府恩赐给我们的,那么政府就可以把它们从我们手中夺走。”
波士顿学院宗教和美国公共生活中心主任阿伦•沃尔夫( Alan Wolfe)指出,在这个案子之前,效忠誓词中加入“在上帝之下”的词句、钱币上刻有“我们信赖上帝”的词句,以及在法庭上把手放在圣经上发誓作证的做法一直以来都为人们所普遍接受。“如果效忠誓词中说‘在基督的领导之下’或者在‘真主阿拉领导之下’,就是在支持某一宗教。但是,上帝不属于任何一个宗教,犹太教徒、基督徒和穆斯林都相信同一位上帝,佛教徒则相信有多个上帝。因此,上帝是一个广义的说法,它包括了所有宗教信仰的人们。当然,无神论者不包括在内。”
而且,这个案子不仅涉及效忠誓词的宪法性,也反映了纽道尔和班宁作为父母在孩子教育问题上存在的争议。由于纽道尔把女儿也列为原告之一,从而使案情进一步复杂化。加州法庭规定,如果父母双方在孩子的教育问题上发生分歧,班宁作为拥有孩子扶养权的母亲有最后的决定权。因此,纽道尔的诉讼资格受到挑战。纽道尔的妻子桑德拉•班宁(Sandra Banning)和他意见不同。双方后来离异。班宁说,她女儿并不反对背诵“效忠誓词”。“我女儿一直都背诵效忠誓词,她从来不反对这么做,而且也没有因为背诵‘在上帝之下’而受到精神上或感情上的伤害。我女儿和我都是基督徒,我们经常去教会,也在家里祷告,我们也为她父亲祷告。我想,我女儿理解她父亲是一位无神论者,但是她也知道,在我们家中,上帝在我们的生活中非常重要。”
2004年6月14号,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判决说,纽道尔作为非扶养父亲没有资格代表女儿提起诉讼,并且根据程序法推翻了联邦第九巡回上诉法院先前的判决。不过,联邦最高法院没有就法律事实本身,即效忠誓词的宪法性作出判决。2005年,纽道尔再次在加州东区联邦地区法院就同一问题提出诉讼,这次他代表另外三个不知名的父母和孩子提出诉讼。法庭在联邦第九巡回上诉法院先前判决的基础上判定说,公立学校背诵效忠誓词的作法违反了宪法不准确立国教条款。但是,由于联邦最高法院在这个问题上没有作出最后判决,有关效忠誓词的法律争议至今仍在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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