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通锦国际嘉园二期精装房。业主有200余户,都面临同样一些疑问,请有经历和法律素养的朋友答疑解惑。
1、开发商指定必须由上海全筑装饰公司(实际履行合同的是 成都全筑新军住宅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精装修,不签该公司的精装修合同就不签购房合同,但精装修合同和购房合同是分开签的,这种行为是否合法合规?
2、业主与装修公司签订精装修合同,其合同总款是将公摊面积计算在内( http://m.jiwu.com/nanchong/news/3044611.html)请参考成都精装房退公摊费 新闻。事实上,住建部已经明确规定了开发商不得计算公摊部分的装修费用。达州的住建部门是否严格执行?
3、业主要求解除精装修合同,被装修公司威胁"要退装修可以,你先把房子退了,再说退装修的事"。开发商的置业顾问也暗示业主装修公司和开发商是一家,有利益捆绑,不让退装修。敢问上海全筑公司与四川铁投公司有什么猫腻?分拆合同,又捆绑利益?
4、业主被拒退装修后,发现个别业主的房屋装修风格有异,部分业主反映已个别业主开始装修了。还未交房,何以提前动工装修?
5、装修公司认为同一户型(装修风格一致)的装修每户都要要收取2万的设计费,请问对这样批量装修的房屋每户都要收取设计费是否合理?(来自天涯社区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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