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哥解读: 《不予立案通知书》这个文书不是基层派出所可以决定的,是分局法制部门根据案卷证据综合评判并报请分管局长批准后审批的文书,也就是说,这个“抢孩子”的案子是分局法制部门民警、领导及分局分管局长甚至局长都了解的案子,并集体研究决定的案子,不予立案的结果也是以上所有人研究同意的,不是哪一个小民警可以随意手写的文书。 同时对于“不予立案”的结果不认同的,可以进行复议或者直接到人民检察院进行复核,如果检察机关认为应该立案的,会直接下达《监督立案通知书》,如果检察机关认为“不予立案”结论正确的,则会维持结果,并不是“喊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的“没有王法”。 同时对于涉嫌“抢孩子”的妇女,按照“扰乱公共秩序”裁决拘留5天,已经是按照“情节较重”进行了处罚,因为法律对“扰乱公共秩序”首选的裁决是“警告”或“罚款”:扰乱公共秩序,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与此同时,孩子的家长于10月4日对此处罚认为过轻,提出了复议复核申请,公安机关已经受理了申请。 https://i1.go2yd.com/image.php?url=0KCQJWJgSGhttps://i1.go2yd.com/image.php?url=0KCQJW7adq https://i1.go2yd.com/image.php?url=0KCQJWaoh3 六哥一直在想,为何一起案件,在一线警察熬夜加班处理后,却是全网都在骂警察?为什么大家都宁可相信博主臆想的“他(魏所长)这样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无”,也不愿意相信处罚决定书上查明的事实“误将他人的孩子认作自己的孙子,上前抢夺”? 因为,我们都有自己的孩子,我们也都类比自己,害怕自己的心头肉某天真的遇到人贩子,人贩子一天不死光,我们的孩子每天都会有被人抢走的危险! 所以,当所有人都不再讲求证据直接给四名妇女贴上“人贩子”的标签时,情绪就已经超越了理智,所有的没有达到大家心里预期的处理结果,都被认为警察和“人贩子”是一伙的,警察在帮着“人贩子”“大事化小”! 其实,六哥很想问问大家:警察为什么要帮素不相识的“人贩子”“大事化小”?警察为什么要取代“人贩子”把自己推到舆论的风口浪尖上?仅仅就是为了懒政“少办一个案子”,为了政绩“年底汇报美观”吗? 说实话,多加一个班和发案数据美观与基层民警保住饭碗比起来,算个屁! 每当有所谓的“证据不足”的“冤案”被“昭雪”时,总有一批批的办案民警被冠以各种名义被处理,社会各界欢呼这是法治的胜利,而如今,这四名妇女的违法证据不符合“拐卖儿童罪”的立案标准,没有按照大家的心里预期将她们定义为“人贩子”、甚至“判死刑”时,难道大家就要抛开“法治”,想让警察对她们“屈打成招”,以解我们对真人贩子的恨吗? 在全网都在跟风骂警察的时候,也请所有人都静下心来想一想,警察至不至于要冒天下之大不韪和“人贩子”一伙? 说句心里话,基层警察见过太多的妻离子散,我们比所有人更痛恨人贩子,我们比所有人更支持人贩子死刑! 转发+扩散+提醒! 请赶紧分享到所有的圈子和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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