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起诉实名举报者 侵犯了学校名誉 2018年3月1日,我收到宁夏理工学院起诉我的起诉书副本及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2018年3月20日开庭的通知。我从原告突然变成了被告!从举报者变成了名誉权的侵权人!那么,我必须在此向广大网友公布事实真相: 2017年4月12日9点30分左右,宁夏理工学院常务副校长姚远一行人在酒后闯入我儿子所在的学生宿舍,其后,姚远首先动手殴打我儿子,在场的其他三名教职工紧跟着也参与了对我儿子的群殴。殴打后,三名姚远的手下将我儿子从宿舍楼强行拖至后勤办公室,拖扯达100多米远,中途,姚远手下的三名教职工对我儿子进行了不断的撕扯和殴打,几次将其推到在地,实施脚踩等暴力行为,期间,大量过路的学生驻足观看。 到后勤办公室以后,姚远再次动手打我儿子的耳光,以至我儿子耳朵出现短暂性的失聪。姚远离开后勤办公室时,无视我儿子受伤的事实,没有及时送医,反而以写保证书的方式将几名学生拘禁长达三小时以上。期间,姚远等人还强令几名同学像罪犯一样地蹲在墙边,遭受到罪犯一样的屈辱。我儿子返回学生宿舍才与家长取得联系,在我儿子的强烈要求下,学校才有人带我儿子去医院,经宁夏银川市第五人民医院诊断我儿子伤势为多发性软组织挫伤。 第二天,我们家长赶到学校,要求学校进行道歉并做出保证决不影响我儿子继续求学和正常毕业,宁夏理工学院法人赵校长根本不予理睬,态度极其恶劣,气焰嚣张。无奈之下,我们向坚持正义的学生求助,获得了当晚现场学生拍摄的视频,这个证据发在网上后,宁夏电视台《直播60分》栏目随即开始对打人事件进行了连续两期的跟进报道,其后中央电视台网络频道对此相关情况也进行了评论。石嘴山市人民政府立即组成由文体局、公安局、维稳办等政府部门组成的4.12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公安机关连夜进行调查,确定了相关打殴打事实后,大武口区公安分局作出了治安处罚决定——对参与殴打的宁夏理工常务副校长姚远等4 名学校员工给予罚款和治安拘留的行政处罚。 在公安机关作出事实认定后,打人的宁夏理工学院相关人员拒绝向当事学生和家长进行赔礼道歉,反而在网络上公开发表捏造事实的公告,对当事学生进行人身攻击和名誉损害。在宁夏理工学院赵校长亲自用电话向学生家长承认打人事实的情况下,学校还惘顾事实,迫不急待地策划并实施了一个所谓的教师签名信,居然强迫一大群不在事发现场的教师签名证明当天晚上没有发生暴力殴打事件,签名信还肆无忌惮地虚构出我儿子面对4名学校领导,首先动手打辅导员,然后其他几人上前劝阻的情形。签名信更是公然地把我儿子描述为一个问题少年,企图通过行政干涉方式达到抹杀暴力殴打事实的目地,推翻公安机关经过调查核实的事实。在学校相关领导如此操作下,我儿子的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也无法继续求学,作为大三学生的我儿子只能无奈地选择退学。 为此,我不得不一方面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一方面向纪检机关进行实名举报,同时向网络公开事实真相,争取正义的声音! 目前,我诉宁夏理工学院人格纠纷案在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已结束,但我对当地法院的判决结果强烈不服,我已上诉至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此时,学校突然提起对我的诉讼,我很惊奇!宁夏理工学院居然作为原告向法院起诉,说我这个受害者损害了学校名誉! 我确实在网络上如实地陈述了宁夏理工学院常务副校长姚远酒后在学校内殴打我儿子的事实,并采用实名举报方式向纪检机关举报了宁夏理工学院法人赵校长的嚣张和对法律的漠视,并且向学校所在地的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提起了侵权民事诉讼。但毫无疑问我所有维权活动针对的对象是打人者宁夏理工学院的常务副校长及无底线庇护他的学校法人赵校长,根本就不是针对于学校,如果说学校形象确实受到了影响,那么造成此种负面影响的原因只能是学校领导自己的恶行所造成的,而决不会是我这个受害人!如果宁夏理工学院的常务副校长及庇护他的学校法人赵校长以个人名义起诉于我,我还可以理解,毕竟我的举报可以让更多人认清其真面目。在我起诉宁夏理工学院人格纠纷案进入上诉环节时,宁夏理工学院突然向法院提起索赔金额达24万元的诉讼,我认为其动机是不言而喻的。而现在宁夏理工学院以一所高校的名义向学校所在地的法院起诉我名誉权侵权,我认为是极其荒谬的。我确实在网上客观地描述殴打事实发生的经过,这个事实是有大量证人和证据支撑的,我并没有进行丝毫的捏造,在描述过程中确实提及了宁夏理工学院这个名词,因为4.12打人事件发生地是这里,不得不提及这个名词,况且打人者是宁夏理工学院的常务副校长及其他几名其教职工,被殴打的是我儿子——宁夏理工学院在校大三学生。按宁夏理工学院的逻辑,同样我在网上也提及了学校所在地——宁夏石嘴山市,那么,宁夏石嘴山市人民政府也同样应起诉我侵犯了宁夏石嘴山市的名誉喽,更加严重的是,我还提到了宁夏自治区,那么,宁夏自治区人民政府也应起诉我吧。 我不知道宁夏理工学院的常务副校长和其法人赵校长是否是共产党员,也不知道其是什么级别的干部,但我认为不管他们是什么身份,都有接受监督的义务,我向纪检机关实名举报和网络举报他们的行为,是我公民的义务和责任。如果,因举报致罪,我无说可说。只要我不捏造事实,不进行人身攻击,我就有说话的权利,这是我一个公民的正当权利。对加在我儿子身上的伤害,难道我们连呼救的声音也不能发出?连向外界说真话的资格都没有?只能沉默以对别人的伤害?这些年来,我以“西昌航天杨周”这个网名在网络上发表了100多篇涉及各方面的时政、经济、行政管理、科技创新等内容的文章,大家可以上网查询,相信由此对我本人会有一定认识。我决不是一个不讲道理、不遵守法律的人! 对薄公堂,我将坚决应战!在法律框架内维护我正当的权益。在此,我还想说,宁夏理工学院可以理直气状地起诉我一个普通工薪族,为什么却不敢将发表我文章的各大网站也一同告上法庭?为什么要在当地法院起诉我?宁夏理工学院提交的《公证书》上所载明的证据是我发表于“红网论坛”网络上的文章。“红网论坛”系案外人湖南红网新媒体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的网站,该公司住所地为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韶山南路258号红网大楼。因此,本案的侵权行为地为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对本案享有管辖权。被告杨周的住所地为四川省凉山州西昌市。因此,四川省凉山州西昌市人民法院对本案享有管辖权。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并非名誉权纠纷的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因此,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人民法院所受理的(2018)宁0202民初549号原告宁夏理工学院起诉被告杨周名誉权纠纷一案,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人民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 我知道宁夏理工学院的常务副校长和其法人赵校长在当地是属于呼风唤雨的能人,面对众多铁的证据可以一口否定,可以在打人后继续采用违法手段开脱洗刷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可以让当地二级法院做出事实认定不清、适用错误的判决结果,可以让当地各级纪检机关无视我的实名举报,可以向当地法院起诉我名誉侵权,但我不会害怕!因为我坚信法律的公正!我希望这个案件能够得到广大媒体的关注和参与,以净化校园文化,推动中国法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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