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仪陇新闻网,10月10日,仪陇县公安局新政派出所为超出职责范围的服务而签发了首张《不予出具证明告知书》。
居住在新政镇某村的黄老(73岁)手持一张《健在证明》制式表,要求民警在《表》上盖章。在明白黄老的来意后,接待民警向其念读了2016年8月12日《人民公安报》刊载十二个部委联合出台的《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并说明健在证明应由要求出具证明的单位亲自负责核查,或由医疗卫生机构出具健在证明。随后,根据《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五个一律”工作规定》的要求,签发了首张《不予出具证明告知。因民警的热情接待、有理有据的解释,最终赢得了黄老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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