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纪律!越往后越严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8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近段时间各级各单位都在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广大党员干部对新出台的《条例》均表示坚决拥护,一致认为要带头深入学习贯彻新《条例》,要让纪律‘长牙’让纪律‘带电’,充分发挥纪律的利器作用,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提供纪律保障。 细读新《条例》,无不感受到从严处分“越往后越严”的震慑作用,纪律的红线划得更为坚定、更为清晰。新《条例》对一些违纪行为作出了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的规定。如:第六十一条规定,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而修订前对此款的处分规定为“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第六十四条规定,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实施,或者破坏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而修订前对此款的处分规定为“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第七十五条增写“搞有组织的拉票贿选,或者用公款拉票贿选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在扶贫领域有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扶贫脱贫、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而修订前对此款的处分规定为“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越往后执纪越严,是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的重要标志,也是新《条例》重要特点。全面从严治党就是要严格管党治党,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决不允许党员干部“揣着糊涂装明白”,更不能容忍“揣着明白装糊涂”。从上述条款看,一是提高了违反政治纪律的代价,对遵守政治纪律、落实“两个坚决维护”、树立“四个意识”提出了更高要求,进一步强化了政治纪律的极端重要性;二是突出群众纪律的重要性,在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比如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扶贫脱贫、救灾救济等,发生侵害人民群众利益行为的,将受到更为严厉的处分;三是强调工作纪律的重要性,把纪律审查延伸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打铁还需自身硬。广大党员干部就要时刻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时刻检查和弥补自身不足,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实事求是、密切联系群众、坚持科学发展、带头弘扬正气、带头抵制歪气、带头努力工作,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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