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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尽快赔偿交通事故伤者杨得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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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12 20: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8年3月27日6点5分,熊勇驾驶川RDT109号东风牌小型客车,在顺庆区上中坝大桥撞伤骑自行车的杨得知,造成杨得知瘫痪。目前杨得知生活十分困难,急需后续治疗费,生活费、购置轮椅费等。杨得知的代理人打电话催该公司尽快赔偿,该公司接电话的人问:“判了没有?”被告代理人说即将起诉,诉状都写好了,能否先支付一部分。该公司至今没有回复。难道只能拖到判决才赔偿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该赔的钱?公司只有对自己的赔偿责任积极主动承担,对贫穷的弱者有起码的同情心,才能赢得公众信赖,才能长期稳健发展。交通事故该赔哪些项目,标准如何,这有法可依,正确计算出赔偿总额并不难,为何非要拖到法院判决?希望该公司尽快与受害人杨得知的诉讼代理人联系,协商赔偿事宜。该公司在南充的分支机构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充中心支公司,地址南充顺庆金绩街9号1幢1层2-7号,法定代表人王鹏,办公电话0817-2811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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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10-13 15:09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各位富有正义精神的网友转发!

 楼主| 发表于 2018-10-15 07:03 | 显示全部楼层
保险公司的一个法务工作人员自称:“我们的保险理赔都是法院判的”,这个保险公司必是不诚信的。原因“你懂的”。

 楼主| 发表于 2018-10-17 07:15 | 显示全部楼层
难道一个瘫痪的残疾人可以像物品样折腾,到不值得被保险人信赖的机构去鉴定,满足该保险公司减轻自己合法义务的企图?

 楼主| 发表于 2018-10-19 07:22 | 显示全部楼层
距今约10年,一个法官配合一家大医院,无法律依据地不同意患方选择的可信赖的鉴定机构,把患方逼到宜宾市医学会去做医疗事故鉴定。该医学会收了好几千元,作出显然偏袒医方的鉴定。鉴定人都不敢在鉴定书上签名。当然该医学会的鉴定最终没有作为判决依据——它没有证据资格。如果这个案子再遇到类似滥用职权的法官,就要把其威名晒出来,让其接受人民审判!不要因自己强势就折腾弱势一方!不要千方百计企图赖掉自己依法应赔偿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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