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十九条、九十五条、一百一十九条和国家《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规定,机动三(四)轮车(含电动)都属机动车。机动车上路行驶必须经公安交警车管部门注册登记、取得号牌,并持相应准驾资质,注册登记的前置条件是车辆应符合《机动车公告目录》。城区现有的绝大部分机动三(四)轮车,均不符合注册登记规定,因此不能取得号牌。由于这类车辆无法办理牌照,交通安全隐患突出,老年骑游队车牌是无效的,不是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合法牌证。在此提醒广大市民不要购买和乘坐这类无法办理机动车号牌的电动三轮、四轮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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