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的钱就是多呢,位于长虹大道南段的52号1-14号门面(绵绢路口那里).这处地皮的房屋在上世纪1993年左右时,当时修长虹大道,以被政府征用,用于长虹大道的人行横道和路边 绿化。政府也按时的条例和金额赔付给御营村五组了,当地的居民也分配这笔赔偿款。这么多年过去了,政府是否都忘这件事一样。这个位置还是没有被拆除,且这个位置距离不足150米的地方和石塘小学和一个绵阳市第九中学。每天上放学时,这里路过的学生不得不在这位置借用机动车道来路过,行人走过这处位置时也要走机动车道才可以过去,非常的危险,随时的发动交通事故。重观整个长虹大道,就只有这个位置也没有人行道,且这处房屋也是非常破旧,好多地方也是破裂,安全隐患非常的大,严重引响绵阳的市容市貌。政府以经赔偿款的地方没有被拆除,留在那里,还被别人用于出租,赚取租金。难道等以后政府旧城改造时,在赔偿一道吗?就是政府现在不拆除,政府也可以把这个地方收回,政府用于公益事业也是好的嘛,出租的话,赚取的租金救助孤寡老人等也是好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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