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发生时间是2018年8月24日。当事人是赵某,地点是温州乐清。“14时09分,赵某在微信群中表示进入无人山区并发来“怕怕”‘这个师傅开的山路,一辆车都没有’的信息,14时14分时发出“救命”“抢救”。14时50分许,犯罪嫌疑人钟某将受害人带至淡溪镇杨林线山路时,对受害人赵某实施强奸并将其杀害。此次滴滴顺风车,是第二次发生强奸杀人案。前面一次还未过去多久,那是在2018年5月5日,空姐李明珠在郑州,也是因为乘坐顺风车,被司机强奸杀害。这三个多月的时间里,滴滴公司还在整改中。整改的结果,是同类事情再次发生。在当受害人的朋友亲戚进行求助时,滴滴公司在整个事件发生过程中表现的是拖延与推诿。不知道滴滴公司是拥有了什么勇气,才能如此对生命充满了漠视。滴滴犯了错,它们的做法就是赔钱和辞退高管。请问这样的处罚还有用吗?每个人的生命只有一次,试问有多少个这样的一次可以让你们漠视呢?你们的整改到底体现在哪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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