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遭遇一件非常奇葩的事情,因家中电信网络故障需要更换设备,故联系德阳电信珠江东路营业厅,下午的时候,电信营业厅工作人员送设备到家中,电动车进入小区后,物管将电动车私自加锁,说不管是电信、移动、联通还是其他工作人员都不能进入小区,众所周知德阳的电动车如果停在无人看管的地方,相当于给小偷可趁之机,一个电信的工作人员拿着微薄的工资,如果电动车掉了,相当于一个月白干。
待工作人员送完设备下楼后,发现胎已经被物管人员用刀恶意破坏,遂打110,110来了以后,对双方进行了批评,要求物管赔偿换胎的费用,结果怎么样,能否兑现?后续将持续跟踪。
这事发生以后,作为业主有几点疑问:第一:不许可工作人员上门服务,物管能为我们解决网络问题?(这是不是缴纳了相关费用就可以进小区开展宣传工作、张贴广告呢?)
第二、如果是为小区业主安全考虑,是不是可以联系业主进行核实?是不是可以对进入小区人员进行实名登记呢?
第三、物管是服务企业,物业公司可以制定外来临时停放车辆收费标准嘛,作为物业聘请的保安,怎么能对财产进行破环呢?这名保安同志的素质又在哪里?是否能够胜任工作,保证业主权益,我觉得还有待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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