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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国家机关拆了我的房子 挖了果树不认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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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16 22: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家机关拆了我的房子 挖了果树不认帐

        2017年12月15日早晨,泸州市土地征收部门国土局组织泸州市长江开发区、罗汉街道办事处、上庄村村委从我家围墙上翻进家里面来,把我按倒在地,强行把我抓到村委会关起,并派人严密看守我,不让我离开半步,随后挖挖机就把我辛辛苦苦修建的房屋推毁了,我专业饲养的土鸡、土鸽以及养殖场也没有了。依照法律规定,在实施强拆强迁前,应当对我的财产逐一登记后才实施。
       201883日,,泸州市土地征收部门国土局又组织泸州市长江开发区、罗汉街道办事处、上庄村村委用挖机把我成片成林的大小株枇杷、桂圆树挖了。依照法律规定,在实施强拆强迁前,应当对我的财产逐一登记后才实施。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十三条、第二十条之规定请求公开:1、与我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和兑现情况记录以及法律依据。220171215日在实施强拆前,应当对我的财产逐一登记情况以及实施该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3201883日在实施挖我果树前,应当对我的财产果树逐一登记情况以及实施该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2018年9月20日,泸州市国土资源局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泸市国土公开告知(2018)30号,这样写道:
张远彬:
       我局已依法受理你于2018年9月3日提出的“1、贵局与我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和兑现情况记录以及法律依据。2、2017年12月15日在实施强拆前,贵局应当对我的财产逐一登记情况以及实施该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3、2018年8月3日在实施挖我果树前,贵局应当对我的财产果树逐一登记情况以及实施该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的信息公开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按照“两公告一登记”程序实施,未要求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我局未与你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因此你所申请的“贵局与我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和兑现情况记录以及法律依据”政府信息不存在;
      二、经核查,我局未对你户房屋实施强拆,因此你所申请的“2012年9月5日深夜在实施强拆前,对我的财产逐一登记情况以及实施该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和“2018年8月3日在实施挖我果树前,贵局应当对我的财产果树逐一登记情况以及实施该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的政府信息我局未制作和保存,该信息不存在。
       在这法制社会,国家机关既然有敢作不敢当,做了事不承认,完全像土匪一样的“国家机关”。我没有申请“2012年9月5日深夜在实施强拆前,对我的财产逐一登记情况以及实施该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我是申请公开的“20171215日在实施强拆前,应当对我的财产逐一登记情况以及实施该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却经核查,我局未对你户房屋实施强拆,因此你所申请的“2012年9月5日深夜在实施强拆前,对我的财产逐一登记情况以及实施该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不承认帐,乱答复。
       201883日,明明又组织泸州市长江开发区、罗汉街道、上庄村村委用挖机把我成片成林的大小株枇杷、桂圆树挖了,当时政府官员、村委会干部、社会杂皮的人约两百多人参与了挖果树征收土地,在光天化日之下做的事,做了不承认。法律规定,征收土地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为实施主体,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不组织或委托泸州市长江开发区、罗汉街道、上庄村村委,他们能拆我房屋、挖我的树吗?我们去向上级反映,他们把我们作维稳对像,被他们天天派人看着,如果离开了家乡,他们要抓回来拘留,我们老百姓到哪里去申冤?


          张远彬,四川省沪州市罗汉街道上庄村12社,电话15082088904
                      二0一八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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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20 15:12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调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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