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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杂谈] 新《条例》让“社会病”拔牙断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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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17 08: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新《条例》第九十一条明确规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每逢节日或周末,许多人就开始操办结婚、乔迁、寿宴、“百日宴”等宴请,红包人情你来我往,好比炸弹满天飞,有些人甚至以摆“无事酒”的方式借机敛财,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或下属工作人员礼金,这些现象在很大程度上败坏了社会风气,形成了严重的“社会病”。
婚丧喜庆看似是简单的“私事”,但是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是社会进步的旗帜,旗帜如果沾染“社会病”就会迷失前进方向,就会受到群众诟骂,为此,就要带头提倡新风反对大操大办,绝不收受可能影响正常执行公务的红包或贺礼,更不能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做新《条例》的遵守者、维护者、实践者,横扫滋生社会病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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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23 16:35 | 显示全部楼层
横扫滋生社会病的土壤。
发表于 2018-10-30 11:34 | 显示全部楼层
党员干部要发扬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自觉践行新《条例》,不大操大办、不借机敛财。

发表于 2018-10-31 10:59 | 显示全部楼层
自觉遵守新《条例》,勤俭节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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