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地拆迁问题的咨询
我是广安区枣山镇老院村村民,现年61岁,因本村已经开始征地拆迁,本人在政策方面有些困惑,主要有以下几点情况。 1、本人于10多年前工伤至三级伤残,因为要进行一次性工伤赔偿必须农转非。所以将自己的户口和老婆的户口都转了,只留下三女儿的户在农村。 2、农村有房产、耕地,这期间各项农村税费都如数交纳。平时村里对外租地时也有分红,也进行过土地确权,其中不只有三女儿的土地。 3、三女儿在前几年因突发心脏病过世,大队在未经任何通知和沟通的情况下将土地收回,土地再次确权时将其收回,以无村上挂靠户口为由连同其他家庭成员土地一并收回。 4、在我和老婆将户口迁移五福办事处这10多年间,除了低保外未享受任何城镇待遇,也没有保险(这个社区、办事处均可证明)。因工伤情况长期需要进行一些相关治疗,并且在房价还未开始涨的时间,用工伤赔偿款买了一间不到30平米的老房子,生活极其困难。
拆迁部门回复:房子只能赔钱,不能还房,且其它享受均无!
根据上述情况 我想请问相关部门,根据《广安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安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2018年5月18日文件 第四章的1.原未享受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政策的被拆迁户原征地就地农转非人员; 我是否应该享受此条款。我无权无势,也不知道是否受相关法律保护。 只是感到很不公平,自己很无助。希望相关部门能给我一个回复,看看我这种三不管人员怎么能保护自己应得的权利,在有生之年感觉到公平和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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