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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声回应] 新津本土房地产开发商的树大深根,违规违法政府不敢整治、新津政府已经没有公信力可言[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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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19 16: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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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新津文体广新局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10月24日回复,内容见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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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22 09:58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编于10月22日上午已将此事转交新津县住建局
发表于 2018-10-24 10:45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风中1135”网友:
您好!您在论坛反映“关于新津翡翠湾1期和翡翠公馆的违法违规改建问题”帖子,经调查,现回复如下:
新津县文体广新局今年收到“台北金K”噪音扰民举报4起,“翡翠明珠KTV”无证经营及噪音扰民问题举报2起。
经核查,“台北金K”持有《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证号:510132160121)、《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0132MA62N6618M),该场所具备经营资格,我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依据投诉举报内容,要求该场所严格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每日凌晨2时至上午8时,娱乐场所不得营业。”的规定,依法合法经营,不得超时经营,在经营期间,注意音量的溢出,不得噪音扰民,如有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予以处罚;“翡翠明珠KTV”未办理《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持有《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0132600249029)、《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新公消安检字[2017]第0009号)、《税务登记证》(川成税字5101321980100729170号)、《卫生许可证》(川卫公证字[2016]第510132700320号),存在无证经营行为,执法人员当即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场所立即停止一切经营活动。
感谢您长期以来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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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10-20 10:43 | 显示全部楼层
求小编各界关注
发表于 2018-10-24 16:57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风中1135”网友:
您好!您在论坛“关于新津翡翠湾1期和翡翠公馆的违法违规改建问题”帖子中所反映涉及行政审批局职责范围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一、台北金KTV(发证名称为成都拾金餐饮娱乐有限公司)已于2017年7月20日办理了《娱乐经营许可证》。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和《娱乐场所管理办法》规定,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现场踏勘符合相关规定,予以发证。
(注:该KTV选址设置在翡翠湾三期1栋3楼,经查验不动产登记证,该栋房屋不含有住宅,符合《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58 号)第七条的规定:“娱乐场所不得设在下列地点:(一)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二)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该项目符合《娱乐场所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55号)相关规定,不存在第六条规定的情况:“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在下列地点:(一)房屋用途中含有住宅的建筑内;(二)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三)居民住宅区;(四)教育法规定的中小学校周围......”)
二、翡翠明珠KTV曾于2016年9月向我局咨询办理《娱乐经营许可证》,审批局对其选址情况进行初审,经现场查看翡翠明珠KTV选址设置在翡翠湾三期2栋二楼,该栋房屋含有住宅,不符合《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在下列地点(一)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和(二)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也不符合《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六条“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在下列地点:(一)房屋用途中含有住宅的建筑内和(三)居民住宅区”的规定,所以我局未受理该KTV申请办理《娱乐经营许可证》。
感谢您长期以来的关注!
新津县行政审批局
2018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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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31 18:54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翡翠湾小区的情况说明
一、基本情况
翡翠湾(一期)修建于2011年,翡翠湾公馆(1.5期)修建于2013年,由成都融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管理。该公司考虑到小区车辆进出、外来人员管控等安全问题,同时为提供高效服务,便将车库通道共用(另一通道为备用紧急通道),以满足广大住户使用。2018年8月,我局开始陆续收到该小区业主的投诉,主要是翡翠湾1期和翡翠湾公馆(1.5期)是两个独立的小区,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将地下停车库的隔墙拆除,变成一个小区,并封闭了地下停车库的2个进出口。
二、协调处理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职能科室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2018年8月28日,我局召集业委会、物业公司、部分业主代表现场召开协调会。议定由业委会分别征求业主意见,是否恢复隔墙分开管理再行解决。
9月12日,我局物管科质监站工作人员召集投诉人、业委会李主任、物业项目负责人在物业办公室召开协调会。我局针对现实存在的问题,责令物业公司根据业委会和业主的诉求15天内进行整改。投诉人表示满意。
10月20日,我局在住建局四楼会议室对物业公司负责人进行约谈。物业公司向我局提交了向各位业主(住户)的公示(恢复独立小区):(1)总坪加装隔墙。(2)车库部位加装隔墙。(3)停车场车库出入口恢复,加装停车场道闸及收费系统,对车辆进出有序管理。(4)开启人行通道,加装门禁系统,对人员实行刷卡进出管理(非机动车辆在相邻通道进出)。该公司准备于2019年1月31日推出物业服务,部分业主又投诉无物业服务不安全。
10月24日,我局会同抚江社区召集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再次协调、沟通。由于小区是自治组织,由业主决定,建议由物业公司和业委会共同对业主进行征求意见,以多数业主意见决定实施。截止2018年10月29日12时,征求意见53户,下一步我局继续督促此项工作,感谢您长期以来的关注!

                     
                           
新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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