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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紧制度的笼子 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标本兼治的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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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22 09: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8年8月26日,新修订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正式公布。作为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纪律处分条例此次修订无论是时机还是内容,无不释放着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把“严”字长期坚持下去的强烈信号。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强党的建设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而保证全党服从中央,坚持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是党的政治建设的首要任务。纵览《条例》,可以看出本次条例修订最重要的特征之一就是突出了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把“两个维护”要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最根本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并对此提出更高要求。
制度是无声的宣言,条规背后折射的是一个政党、一个组织的理念宗旨和价值取向;制度是有力的引导,它来源于实践、反映着实践,也进一步指导和作用于实践。实践探索在前,总结提炼在后。近年来,党的纪律建设的理论、实践和制度有了一系列重大的创新成果,亟待以党规党纪形式固化下来,其中就包括“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理念,十九大新党章更在第七章第四十条增加了“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规定。此次修订《条例》是对党章等党内法规的细化具体化,更深入总结全面从严治党的新经验新做法,将其凝练为条例规定、转化为纪律要求,释放了用铁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的鲜明信号,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了坚强纪律保证。
坚持使命引领和问题导向相结合,《条例》对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的突出问题和监督执纪中发现的新型违纪行为作出新的明确规定。比如,针对“四风”隐形变异,对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为名变相公款旅游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新表现作出处分规定;增加对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热衷于搞舆论造势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的处分规定;等等。这些新规定将以往监督执纪中很多“已成规、未成文”的工作方式明确为制度规定,进一步扎紧笼子、筑牢底线,为新形势下从严执纪提供了党内法规制度支撑,实现了制度建设的与时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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