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长期不能为人民负起政治领导和法治监察责任的危险性
我是曾经告“赢”过蓬安县公安局的“夜盗破坏要犯”四川名人,陆大春,男,55岁,汉族,小学文化,四川省蓬安县农民,住蓬安县相如镇黎家店村二社,被征地后为凤凰山社区居民。新华社内参,和很多大小媒体,都曾对我因冤被致破产丧失生存条件,因诉因访致贫病交加和负债累累的悲惨遭遇有过报道和追踪反复报道。
从我两次冤狱申诉的经历 看中国政治法治问题
我在1996年5月“严打”之前,是个正常的纳税义务人。租有五间门面,农闲时贩运煤砖和收破烂,农忙时为在河舒镇尖峰村二社的老母亲和老继父种六口人的庄稼并承担六口人的皇粮国税,与此同时也为在黎家店村二社的老父亲和老继母做些或多或少的农活。虽不富裕但在孝敬老人后的基本生活还能自给自足有余。
1996 年5 月23日“严打”之际, 大白天在众目睽睽之下,因挖了蓬安烟厂改道回收时因工程量过大而废弃的零星废管,与自来水公司为共计价值不足二佰元的废管所有权发争议。因此,却被诬为“夜盗破坏供水管道首犯”,被刑讯逼供,5 月29日枪毙死刑犯,被身挂盗窃大黑牌、陪同死刑犯游街示众、刑场喊冤当众遭毒打,蒙冤坐牢,被致身败名裂,名臭全省,因刑场喊冤引起南充市公安局法制处的重视,后至同年6月14日获释。至此时,租用村有门面房已被收回,屋内的财物已不知去向,私有住房已经倒塌无力重建了。因此,已是一无所有,无家可归,并造成老母亲和老继父当年六口人的庄稼全部绝收的严重损失。后又实因被迫无奈而才于7月10日,向蓬安县人民法院状告蓬安县公安局。在乞讨艰难地反复诉讼二年多,几次险丧性命,因我鸣冤乞讨给公安局造成重大负面影响后,县公安局长周陏,才与我坐下来协商善后事宜,根据我当时的身体状况,愿意赔偿我18萬多元,另加困难补偿共计24萬余元,但因拒绝在侵权行为的影响范围内,以侵权的同样方式,公开赔礼道歉,被我拒绝。又过了几月后快三年时,才终于模糊“胜诉”,但使我更为不服的是:一未依法判决县公安局在原侵权行为的影响范围内,公开赔礼道歉;二是所判赔偿伍佰余元、加上财产损失和诉讼近三年的损失及费用共计伍仟陆佰余元,更未从根本上解决我恢复吃住、生产、生存等实际具体问题;再加之南充中级法院违法乱收费等一系列问题,即又实因不服过于模糊迟到的惨胜而申诉。
进而又在乞讨艰难地反复申诉多年后,又是多次险丧性命,得到的不是省高院的判决,而是省、市、县、镇各级党政人大司法各信访部门更为有中变无,无中生有的一份会议纪要!
曾经四川省委有一领导人在接待我时给我说: 公安局是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代表的是国家,即使共产党垮台,也不可能轻易给任何公民个人赔礼道歉。当我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条是有明确的规定时,该领导人马上答复: 法律的书面规定,与执行的现实,本身就是两回事。你就不要妄想了!
直至2012年5月12日,当地政府连夜将我从成都接回协商解决问题后,因老母和自己的健康等原因,而被迫才明确放弃了过去长期所坚持要求依法判决县公安局在原侵权行为所影响的范围内,公开给我消除恶劣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的主要诉求,退而只要求作一次能够让我结束鸣冤乞讨、安心孝敬老人安度晚年,并让我过好后半生的具体解决,我就彻底放弃法外自力救济想法,保证真正的从此息诉息访。
县委常委兼政法委书记杜勇和副县长兼公安局长刘天灵先后虽然都表示:只要我愿意放弃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的主要诉求,县委县政府和公安局都愿从人性化和扶持角度出发,给我作一次让我能够结束鸣冤乞讨,过好后半生的具体解决。
直至2014年才据蓬信联(2014)3号会议纪要精神,与我签订了“息诉、息访” 协议,但是所给款项连我自身恢复正常生活的困难都解决不了,既没给解决我十八年多所欠下的新旧巨额债务,也没给解决我老母亲和老继母两个家庭十八年多所遭受的各种损失,更没给解决我年迈体弱多重病、失地没有生活来源的老母亲和老继母两个家庭的生活困难等实际问题,因此,连恢复正常生活所必需的家电、被盖、厨房炊具、锅碗瓢盆、桌椅板凳、衣服等生活必需品,都一直无力购买。
因冤被致破产丧失生存条件,因访致贫病交加和负债累累。曾因合法权利被侵害得不到保护,正义得不到伸张,所谓的“刁民” 、“上访户” 为了打官司讨说法,十八年多如一日,早已负债累累和疾病缠身,在上访路上屡经生死,曾被反复收容遣返和行政拘留以及关押收监,致我家境人生破败不堪入目,期间致使我十二位直系和近直系亲人都是因我悲伤过度而先后离我而去了,特别是我继父因重感冒无钱医治在家被困而亡,和我老母亲长期住在一遇大雨屋里就水漫金山的危房中!
自从2014年7月23日签了“息诉、息访” 协议后,至今以来,政府和公安局平时对我的生活和病情一直有所关怀是事实。但是,“息诉、息访” 协议所给款项不足以我自身恢复正常生活所必需,加上老母亲和幺妹被征地后没有生活来源;以及大妹夫因病瘫痪二十多年了;二妹夫病亡,二妹妹带一正读小学的孩子,无职、无业、无收入、无住房等等。因此,我今的生活仍是特别极端困难!
鸣冤乞讨申诉中又因言获罪
我于2009年2月23日上午,身挂“党和国家政治司法, 何时才能取信于民?求援进京讨公道,申告蓬安县公安局”的“鸣冤乞讨”招牌去往省高级法院,路过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口时,看见该院门口发生一起近两百冤民的抗议示威事件,亲眼目睹:其中二三十人,头戴冤帽,手持大幅“冤”字,用铁链手手相连,用明锁把铁链锁住,以防止当局采用极端手段将人们驱散,冤民们高呼:“打到腐败”“打倒贪官”“还我家园,还我人权”要求中院院长出来接见并处理四千多件冤假错案。另外有大约十人左右在中院对面的高楼上扯着大横幅,高举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与地面遥相呼应,横幅上写着:“中国司法不能失去公信”和 “成都中院还我财产”。
大批警察在现场维持秩序,警察没有使用过激行动。
我在见到上述场景时,就给网民黄晓敏打电话,喊他到现场看热闹,不想黄晓敏已早在现场的另一处地方,又借别人相机拍照,不想操作错误,未拍成照片;离开现场后,未再回现场。然后只是在远离现场的地方,又向网民幸清贤口述了所见上述情形,认为这本是因司法不独立和监督缺失以及司法自身的问题导致的矛盾显现,让冤民们感觉对司法已经失去了信心,才导致了当天的群体事件。之后幸清贤据我口述和在网上搜集了一些旧有资料以及结合黄晓敏所给予的现场图片,写了一题为《成都中院门口冤民高呼:“打倒腐败”“打倒贪官”》 的愽文发到国内外多个网络论坛上,揭露了该院和成都市长期以来所积累“官民对立”的“敌我矛盾”和成都市长期以来所积累社会的尖锐矛盾的短处问题。
事后却被与当天事件的参加者一并认定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共犯论处,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的刑罚。
我于2011年3月2日刑满获释被监视居住,同年5月10日二审结束解除监视居住后,侦察单位成都金牛警方主动与我谈过在不评反的情况下,协商给予赔偿的事宜,但终因赔偿金额分歧太大而未果。 警方最后给我留下的话是:无论你再冤,你不“愿协商”,你无论怎样申诉,都是翻不了案的 !
为了证明我自己的无辜和鲍俊生等人事出有因的情有可原,先后专门将2010年9月28日作出的(2010)年乐中刑初字第7号刑事判决书和2011年5月10日作出的(2010)年乐刑终字第202号刑事裁定书,按原格式不变的全文发至各论坛后,引起了包括成都在內的一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法干部、知名律师等致电给我,表示支持我的申诉请求。但是,申诉至最高法院设在重庆的第五巡回法庭,至今快二年以来,尚无任何眉目,仍在申诉之中。
根据党的十八大后,反腐倡廉的利剑,先后依法惩罚了时任成都原市委书记李春城,和依法惩罚了时任成都原市公安局长李昆学、市检察长李健、市法院院长牛敏等一批官员,和之前有关群众长期举报牛敏在主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时,将案件的审计评估等工作交给与其或其妻有关联的审计机构,从中牟利并涉及职务犯罪,且群众长期举报告状“无门”,以及之前数年间的每周星期二和当天群众在该院门口聚访的人数规模,特别是刑罚鲍俊生等人的刑事判决、裁定中的系列认定等等事实,都充分证明了鲍俊生等人的行为即便是有所过激,但也实属事出有因,情有可原,由于该院不正常履行职责,无故将众多案件先错后拖,才是导致聚众上访的主要原因。
但是,在惩治一批贪官污吏之后,至今无人对当天事件参加者的案件和对因此而遭刑罚的案件启动再审程序,这就充分折射出成都市长期以来“官民对立”的“敌我矛盾”和成都市长期以来所积累社会的尖锐矛盾依旧,也反映出成都市社会长期以来由于公权力没有受到约束,保护公民权利的宪法、政策、法律、法规等等,落不到实处,司法不独立和没有得到有效监督,导致了整个成都社会不正义,不公平的局面依旧。
从我两次冤狱申诉的经历,看中国政治法治问题之严重。因此,强烈呼吁党中央,必须为人民负起政治领导和法治监察责任,依法责成相关职能部门,尽快对当天事件参加者的案件和对因此而遭刑罚的案件分别全面启动再审程序,做到该依法纠正的,必须依法纠正,该依法平反昭雪的,必须依法平反昭雪。否则,惩贪腐不护民权,保护公民权利的国家宪法、政策、法律、法规等精神,在成都仍是苍白无力,咋能更好凝聚民心正能量呢。
综上所述:其实一些地方普遍强制维稳控访,除了不允许群众到上级去上访之外,群众合理合法的诉求,就是无人理睬。长期把“官民对立”的和社会的尖锐矛盾,反复积压在基层的作法是很危险的,把党和政府在基层的执政基础已经败坏到边缘了。而各地方政府在强制维稳控访方面所消耗的人才物力开支也是不堪重负的。为此,特建议党中央必须尽快实行微服私访和明察暗访,深入了解真实情况,拿出良策破解旧局面。
建议妥否,仅供参考。
建议人:陆大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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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