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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京市鼓楼对一起离奇的事故进行了宣判。一男子坠楼后又遭车碾压,后抢救无效死亡,最终法院宣判由李某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赔付原告390032元。
男子坠楼后又遭车碾压,最终抢救无效死亡
2017年10月29日凌晨时分,死者陈某与朋友相约在某小区内吸毒,谁知突然响起的敲门声吓坏了他和他的朋友,他们便想着爬窗逃走。可就在爬窗之时,陈某不小心从4楼坠下,落在了驾驶员李某的车头位置。
由于那时正值深夜,李某在车内与同事聊得正起劲,又因车窗紧闭、车内在播放音乐,李某根本没有注意到有人坠楼的情况。后李某驾车起步缓慢前行,发觉车子似有异响,遂下车查看了一番,没有发现被其碾压车下的陈某。李某回到车上继续驾车缓慢前行,2分钟后,李某再次下车查看,终于发现了被其碾压车下的陈某,随即报警并拨打了120,但陈某最终抢救无效死亡了...
男子家属要求李某负全责,赔偿110多万
男子家属认为,在本起事故中皆因李某没有认真检查车下,造成了对陈某的两次碾压,加重了陈某坠楼之后的伤情,导致陈某最后的死亡。李某应该为此事负起全部责任,赔偿他们各项费用共计110多万元。
死因是坠楼还是碾压?如何划分责任?
想要明确责任划分,必须先搞清楚是什么原因导致了陈某最后的死亡。经多方走访查证,可以了解到陈某在遭遇李某碾压之后,在送治的过程中仍有微弱的呼吸,故认定此案属交通事故范畴。因现场证据显示,陈某坠楼的方式亦有致死的可能性,故法院认为坠楼和碾压两种原因均是陈某死亡的重要原因。但鉴于坠楼所带来的伤情或比遭碾压更严重,法院认定陈某在此事中需自负55%的责任,李某负45%的责任。
而从交通事故责任来看,李某因临时停车及观察不细致等行为才致使陈某被碾压,陈某则在明知爬窗行为极度危险的情况下仍任意妄为,双方均存在过错。根据双方过错对后果的影响程度,法院认为李某需负70%的主责,陈某负30%的次责。
综上责任划分,法院宣判由李某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赔付陈某家属39003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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