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次修订是党中央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对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作出的再部署、再动员,体现了鲜明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 这次新修订的《条例》在已有的基础上修改65条,新增的11条纪律,的确比过去内容更严更细。新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时刻警醒我们共产党员不能违背我们的共产党员的宗旨,时刻用严的制度约束自己,铁的纪律管控自己,严于用权、严以修身。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新时代有新要求,要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就要充分发挥纪律建设标本兼治的利器作用。 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强化追责问责。对共产党中的毒瘤、老百姓身边的腐败绝不松手,绝不留情,严肃执纪问责,以强力问责倒逼责任落实让制度和纪律发挥实的作用。 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坚决实行全面监督。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只有将严明的纪律和规矩立于世,将纪律建设的具体流程,分段成效向全社会公开,做到“探头”处处有,监督全覆盖,才能获得更加良好的反馈。全面监督的重点不仅是个人的自我监督,同时也是社会监督,以及党内监督。具体而言,要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监督,重点是监督检查已出台的制度、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述职述责述廉、重大事项报告、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等监督制度的落实情况,使监督无处不在、无时不有,让不正之风无处遁形,让违规违纪者无处藏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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