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2334|评论: 2

[转载主题] 我国拟立法保护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8-10-24 19: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国拟立法保护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2018-10-22 22:11     新华网


新华社北京10月22日电(记者田晓航)"医闹"之患屡禁不绝,严重影响了医院工作的正常开展和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22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二审稿明确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威胁、危害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侵犯医疗卫生人员人格尊严。

草案二审稿提出,医疗卫生人员的人身安全、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场所是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共场所,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扰乱其秩序。国家采取措施,保障医疗卫生人员执业环境。

草案二审稿还明确了"医闹"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医疗卫生机构秩序,威胁、危害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侵犯医疗卫生人员人格尊严,非法获取、传播公民健康信息,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和谐的医患关系需要多方努力。为此,草案二审稿提出,国家建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机制,妥善处理医疗纠纷,维护医疗秩序。医疗卫生行业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对医疗卫生人员的医德医风教育。医疗卫生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要、非法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公民在接受医疗卫生服务时,对病情、诊疗方案、医疗风险、医疗费用等有关的事项依法享有知情同意的权利。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0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发表于 2018-10-24 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患者在医院(医生)面前,永远是弱者。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8-10-25 06:59 | 显示全部楼层
每一个公民的人身安全都得到了宪法的明确保护,还弄一个特别法?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