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谁骗我60万-路修好了不给钱,信访、法院都不管 2017年7月28日,四川安岳县熬桥村五社路将基上公路承揽给农民江华田、尹付强修建并签订了《承包合同书》。合同内容:一。工程范围永顺镇熬桥村五社社级道路起于村道水泥路止于沟西边;二、建设标准:1、利用原有路基宽度【除特俗路段】不小于4.5米;2、连砂石镇铺筑宽度【除特俗路段】不少于3.6米,厚度压实后,不省于17厘米;3、硬化C30水泥路面宽度......三、质量要求,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听从乡、村社监督人员指导,同时接受乡、村质量领导小组的监督,一切按照道路规划和建设标准进行施工。建成后,建设里程按上级主管部门和乡公路建设小组验收合格为准。甲方和村负责协调督促检查质量标准......4、熬桥村五社筹集资金20万元。项目建设整合资金不足部分由永顺镇人民政府和熬桥村村民委员会争取的县发改局异地搬迁项目专项资金解决。五、乙方的责任和义务:1、建筑工程过程中除群众筹资部分其余乙方垫资修建......六工程造价:本项目工程属双包工程【即包工包料】,3.5米宽社级水泥路按总造价60万元计价【含路肩水沟】。道路总长约1.8公里;七、付款方式:甲方在工程开工后拨付村民筹资款10万元给乙方作为启动资金,待施工水泥路面时再支付乙方8万元,该工程经上级部门及乡村验收合格后,由甲方支付乙方村民筹资款2万元,剩余款项县发改局异地搬迁项目专项资金到位后支付;八工程如期:从签订合同之日起2017年12月31日止必须完工......十、违约责任:本合同适用法律《合同法》。如一方违约将按《合同法》执行,违约方赔付对方总工程款页面百分之五的违约金......甲方代表签名......乙方代表尹付强、江华田签名,永顺镇熬桥村村民委员会加盖了公章。2017年7月28日 合同签订后,乙方垫付资金购买材料,雇佣民工修建,按期完成保质保量修好了公路,并经村、社及村民代表验收评价:符合要求。村委会还加盖了公章予以确认合格。但是,乙方垫资修路的工程款40万元,甲方以没有向县发改局争取到异地搬迁项目专项资金为由至今没有给付该款,经原告多次催收无果,根据《合同法》诚实信用原则及相关规定,乙方提起信访,答复令人困惑。乙方起诉。法院不予受理。这是什么道理?请求媒体帮助!网友评论! ----作者胡代国---联系电话15984216745,2018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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