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次修订是当中央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对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作出的再部署、再动员、体现了鲜明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修订后的《条例》政治性更强,内容更加科学,逻辑更加严谨,指导性更强,因此,我们要进一步增强组织纪律观念,自觉遵守党的纪律不动摇。 坚持问题导向,扎紧制度笼子。《条例》将一些新型违纪行为列入“负面清单”。如,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为名变相公款旅游被列入违反廉洁纪律范畴;利用黑恶势力欺压群众、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行为被纳入违反群众纪律范畴等等。从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例看,有的一手遮天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有变换手法公款旅游的、有涉黑涉恶充当“保护伞”的、有作风漂浮的、有家风不正的等等。《条例》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以案明纪,扎紧制度篱笆,促使广大党员懂法纪、明规矩、知敬畏、存戒惧,筑牢不可触碰的底线。 使铁的纪律转化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条例》时强调:“要巩固和发展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常态化成果”,“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我们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条例》;要切实加强纪律教育,把学习《条例》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党校(行政学院)教育课程;要巩固发展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常态化效果,强化日常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纪律建设标本兼治的利器作用。 作为一名党员,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增强纪律观念。搞好政治理论学习,是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拒腐防变意识的基础和前提。要时刻绷紧纪律和规矩这根弦,在学深悟透、融会贯通新修订的《条例》精神实质的基础上,切实增强尊崇、遵守、捍卫党内法规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自觉用党纪党规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言行,从小处着眼、从现在做起,时刻对标党性修养高标准,慎勿触碰纪律底线,切实把《条例》的每一项要求、每一条规定执行到位,坚定维护党内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