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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远方的雷达

[群众呼声] 南充市发改委嘉陵区发改局:请认真落实川发改价格〔2018〕395号)文件[已转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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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11-12 16:22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8-11-13 09:40 | 显示全部楼层
正风肃纪,嘉陵区纪委监委应该对嘉陵区发改局不作为,慢作为问责。
 楼主| 发表于 2018-11-15 10:4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顶顶
 楼主| 发表于 2018-11-15 10:5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12358也不管用,它们的执法对象是物业公司和开发商不是普通老百姓,它们的工作积极性就打折扣了,再就是如果有利益输送,打12358也是出工不出力,能拖多久是多久。

 楼主| 发表于 2018-11-15 11:1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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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395号)
为增强一般工商业电价执行的透明度,切实减轻广大用户的电费负担,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8〕787号)精神,经研究,现就我省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严格贯彻落实。一、转供电是指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需由其他主体转供的行为。目前,我省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转供电环节存在不合理加价现象,发改办价格〔2018〕787号文明确要求采取有力措施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收的其他费用,纠正转供电主体不合理加价、未执行价格主管部门电价政策的行为。二、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转供电经营者,应以转供用户每月电量和我委所公布的转供电用户电价计算办法(详见附件)据实计算收取电费。对于参与直接交易的转供体,应按照直接交易形成的到户销售电价计算转供电用户电费,若直接交易电费结算时间滞后,在电网企业清退直接交易降价金额后,及时传导给转供电用户。对于执行大工业目录销售电价或大工业输配电价的产业园区用电,向电网企业缴纳的基本电费,按照电量或容量进行合理分摊。三、为简便透明,转供体的用户(租户)线损电价暂统一按6%计算。线损可计入物业管理费,也可随电费一并收取,且需在电费发票上单列表示。四、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涉及转供电场所的公共电费(包括公共照明、电梯、给排水、公共空调、停车场等所有公共设施用电电费)、转供电经营者物业办公等自用电费、以及转供电配电设施运维费(包括人工、设备、材料、调试、维护、检测等费用),一律不得以电费的名义向用户(租户)收取,应纳入物业管理费收取。同时,转供电经营者向转供电用户抄表计费的时间,应调整为和供电企业向转供电经营者抄表计费的时间一致。五、各转供电经营者应对转供电用户(租户)、转供电场所公用设施等公共用电、转供电经营者物业办公等自用电分别安装合格的计量装置,尽量使用具有峰平谷分时计费功能的电能表,原则上应在2018年12月底前实现转供电用户(租户)与转供电场所公用设施等公共用电、转供电经营者物业办公等自用电分别计量、准确计费。各地供电公司应当大力协助。六、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转供电经营者应按上述规定向转供电用户(租户)收取电费,并认真做好价格主管部门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执行工作。转供电经营者要严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2018年4月1日、5月1日、7月1日及以后分别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文件规定,将降价后减少的电费相应向转供电用户(租户)及时清退。七、各市(州)、县(区)价格主管部门应会同当地电网企业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将国家和我省清理转供电加价的政策和有关要求通知到每一个转供电主体,将相关政策资料在转供电场所公开张贴,印送各转供电用户(租户),并指派专人上门协助大型商业综合体测算用户(租户)电价标准。八上述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工作要在2018年9月底前全面落实到位。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督促转供电经营者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通过多种方式公开价格投诉举报电话12358,从2018年10月起对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执行不到位的,要督促转供电经营者整改并进行相应处罚和曝光,确保降价成果真正惠及终端用户,增加一般工商业用户的获得感。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8月13日
嘉陵区发改局:现在11月15日了,嘉陵区哪家物业公司退了钱的?公示一下,这就是你们的工作效率?转供电商业电价执行国家电网价,哪家物业公司执行了的?请问你们的法定职责是啥?尽责没有?难道还要发几个贴子才得动一下?
 楼主| 发表于 2018-11-15 11:20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8〕7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为切实把《政府工作报告》关于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的要求落实到位,我委分别下发了《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500号)、《关于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732号),部署了5项降价措施。各地高度重视,积极落实,已取得初步成效。为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简政放权、创新监管、优化服务,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取消电网企业部分垄断性服务收费项目电网企业提供的输配电及相关服务发生的费用应纳入输配电成本,通过输配电价回收,不得再以其他名义向用户变相收取费用。取消电网企业向电力用户收取的变电站间隔占用费、计量装置校验费、电力负荷管理终端设备费等收费项目;取消可以纳入供电基本服务的电卡补办工本费、复电费、更名过户费等收费项目,以及与之服务内容相似的其他垄断性收费项目。电网企业已为电力用户提供计量装置校验、复电服务超过三次且不属于电网企业责任的,由用户承担相关费用。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严格监管,进一步清理电网企业收费,降低工商企业用电成本。确需保留的垄断性服务收费项目,按照地方定价目录和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严格管理并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没有列入清单的项目,一律不得收费。二、全面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转供电是指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需由其他主体转供的行为。目前,一些地方的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转供电环节存在不合理加价现象,国家多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措施未能得到有效传递和落实,必须采取有力措施清理规范,确保降价成果真正惠及终端用户。对于具备改造为一户一表条件的电力用户,电网企业要主动服务,尽快实现直接供电,并按照目录销售电价结算。不具备直接供电条件,继续实行转供电的,转供电主体要将今年以来的降价政策措施全部传导到终端用户。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电网企业采取有效措施,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收的其他费用,纠正转供电主体的违规加价、不执行国家电价政策的行为。三、加快落实已出台的电网清费政策(一)加快退还用户临时接电费。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督促电网企业于今年7月底前全部退还已向电力用户收取的临时接电费。确因用户销户等原因无法退还的,电网企业应在营业网点、当地主要媒体上依法公告,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在债权诉讼时效结束后仍无法退还的,冲减省级电网输配电准许收入。(二)开展减免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政策落实情况检查。省级电网企业要于7月底前将本地区并网自备电厂名单(区分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和其他两类)、系统备用费减免政策落实情况、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征缴详细情况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尚未落实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督促电网企业尽快落实到位。四、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是《政府工作报告》的明确要求,是必须坚决完成好的重大任务。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电网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对照我委文件要求,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进度,狠抓关键问题和关键环节,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和更加有效的办法,切实增强一般工商业用户获得感。(二)协调配合。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工作要求高、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电网企业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做好宣传解释,务求取得实效。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主动向省级政府减负办汇报沟通,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说明相关政策落实效果。(三)落实责任。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要加强对各级电力公司的指导。对于执行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通报批评。(四)加强监管。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转供电加价行为的监管,建立相关主体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将违规加价、不执行国家电价政策等失信行为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对外公示。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于8月底前将降价措施执行和落实情况报我委(价格司),我委将于9月组织专项工作小组赴部分地区开展重点督促指导。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2018年7月4








发表于 2018-12-2 11:0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小区明天又要停电了,业委会说是电力公司按小区总用电量的10%强制加收了小区门面的一笔电费。而电话致片区电经理,回复是没有这回事,是乱扯,根据没有这种收费依据,国家电网收的每一笔钱都是有票的,建议我叫业委会把票拿出来看。当我向业委会主任要票看时,遭到拒绝,并对我进行挖苦谩骂,一副吃定了门面的样子,如果我们不按高价交费,他就绑架整个小区都不交费全停电,并散布谣言是小区门面不交电费造成的,怎么办?明天停电后可能去柳林路社区领导处解决……

发表于 2018-12-2 11:0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感觉这都是发改委有头无尾的政策文件造成的,你没有这个执行能力就请不要发布这种文件,现在搞得小区用电交费乱套了。

发表于 2018-12-2 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龙箅子 发表于 2018-12-2 11:09
我感觉这都是发改委有头无尾的政策文件造成的,你没有这个执行能力就请不要发布这种文件,现在搞得小区用电 ...

建议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箱反映南充市发改委拒不落实国家发改委的文件,南充市的精力都用在挖路上面了才管用

发表于 2018-12-7 16:36 | 显示全部楼层
发改委都出面了,结果还出来个不降反升的结果。这个物业公司也是够嚣张的了。

发表于 2018-12-8 12:36 | 显示全部楼层
点点6042 发表于 2018-12-7 16:36
发改委都出面了,结果还出来个不降反升的结果。这个物业公司也是够嚣张的了。

只要给发改委的人员过年红包一送,有持无恐继续收高价电费。有钱能使鬼推磨,都在赚过年钱。

发表于 2018-12-10 14:38 | 显示全部楼层
12月3日中午停电了,小区业委几个人造谣是下面门面经营者不交电费造成的,扇动楼上居民打市长热线、找楼下经营者麻烦,楼上住户在微信群里对门面业主进行谩骂、威吓。第二天一早,门面业主去柳林路社区要求解决危机,被小区业委会陈主任和社区张副书记恐吓成黑恶分子,张副书记声称只要业委会报上来,就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就因为学习了你发改委一个文件还没得到你发改委的政策支持,我们终端用电户就成了黑恶势力?

发表于 2018-12-10 15:12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后是在社区领导见证下门面业主暂时按原来的高价把电费给了好通电,过两天再由社区领导主持谈判出合理电费价格,该退的退,但已过一周没有音信好象要不了了之

发表于 2018-12-10 15:17 | 显示全部楼层
会上,张副书记还说了:我们的政策是少数服从多数,为了楼上大多数住户的利益可以牺牲你们楼下门面经营者的利益?不知道他这话对不对?

发表于 2018-12-18 12:23 | 显示全部楼层
龙箅子 发表于 2018-12-10 14:38
12月3日中午停电了,小区业委几个人造谣是下面门面经营者不交电费造成的,扇动楼上居民打市长热线、找楼下 ...

说明社区张副书记和陈主任才是黑恶分子保护伞,顺庆区纪委监委不给力。一个社区主任和副书说话的口气比政府公务员还大,社区是自冶组织,换届不投它的票,它不和老百姓一个样?

发表于 2018-12-18 12:25 | 显示全部楼层
龙箅子 发表于 2018-12-10 15:17
会上,张副书记还说了:我们的政策是少数服从多数,为了楼上大多数住户的利益可以牺牲你们楼下门面经营者的 ...

叫张副书记学习一下国家发改委办公厅文件,执行转供电不许加价有没有这一条?
发表于 2018-12-18 20:26 | 显示全部楼层
龙箅子 发表于 2018-12-10 15:17
会上,张副书记还说了:我们的政策是少数服从多数,为了楼上大多数住户的利益可以牺牲你们楼下门面经营者的 ...

兄弟伙:记得录音录像,有证据说起才管用。

发表于 2018-12-19 09:59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处理好了没?顺庆白土坝佳兆业 已经调成0.85元一度了,潆华南路博雅豪庭一个小楼盘居然还想收1.25元一度,真是无语了!狗日的 还真管控不到塞!

发表于 2018-12-19 13:22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白了物业管理吃差价
发表于 2018-12-21 20:20 | 显示全部楼层
284256256 发表于 2018-12-19 13:22
说白了物业管理吃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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