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罗其香与被告四川省人民医院医疗损害纠纷一案:四川省高院法官冯一平在(2016)川民再14号从事审判案件工作中,在制作的《判决书》中故意遗漏重要案情,颠倒黑白,利用手中的审判权敛财,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故意制造冤假错案的事实如下:
1、审判程序严重违法:抢先采用还未审结的判决,即(2015)青羊民初字3652号控告人第二次向成都市青羊法院起诉被告医院所作出的鉴定,依据四川求实鉴定所超越法定鉴定职权范围作出的川求实鉴【2015】临床鉴4292号意见,认定的鉴定意见没有经过控辩双方示证 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破坏了司法公正制度,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2、适用法律错误:(1)经司法鉴定被告医院有严重过错,并且参与度为90%-95%,判决适用了“损失填平原则”没有给受害人任何赔偿!被告医院给罗其香双眼造成的损害至今无法弥补,判决仅退还了部分治疗费用而已。(2)投保人是否为医院的过错埋单?而再审法官利用手中的公权判决扣除了原告自己买的两份新农合医保4837.38元,没有充分的法律依据。
3,罗其香于2018年3月21日向中央第四巡视组反映上述信访事项,你院于2018年4月27日作出(2018)川高法巡访116号受理信访事项告知书至今没有任何答复,罗其香要求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书面反馈办理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