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张先生的申诉,得到了贺兰县法院的回应。 贺兰法院法官表示,《反家庭暴力法》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法律对所有家庭成员都一视同仁,法院将依法对遭受暴力伤害的任何家庭成员给予同等保护。 2015年12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我国第一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专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可见,夫妻之间,父母与子女之间等都属于家暴的范畴,男性也受反家暴法的保护。与此同时,法律扩大了家庭暴力的范围,将精神暴力囊括在家暴之中。 经贺兰法院法官审查,张先生的申请符合《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签发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2016年3月1日,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并首次建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但在现实生活中,家暴受害者报案后,尽管法院发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还是有人会进行恶意的跟踪和报复,为了保护受害者,我国《刑法》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该罪名最高可处七年有期徒刑。 据悉,张先生向法院申请的人身保护令,也是贺兰县法院发出的第一份以男性为保护对象的人身保护令。 而在《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前,作为试点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基层人民法院——湖南长沙岳麓区人民法院在2010年6月1日,发出了所属省份首张男性人身安全保护令,这也是全国第一份以男性为保护对象的人身保护令。 2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后,各省份接连发出了首张男性人身安全保护令。 2016年4月6日,湖北省黄冈市蕲春县人民法院依法发出黄冈地区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这也是湖北省第一例。 2016年8月底,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发出了全省首张男性人身安全保护令。 2016年12月,北京市门头沟法院发出了全市首张男性人身安全保护令。 …… 随着男性家暴意识的增强,以男性为保护对象的人身安全保护令越来越多。 不仅仅是女性,打破沉默,也是男性受害者需要迈出的第一步。 抵制家暴,更需要真正的男女平等。如网友@觽朢所言,当”男性被家暴“、”男性被性侵“不再被拿出来当新闻说的时候,中国就离真正的法治和文明又近一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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