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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男子公交车上殴打司机 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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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1-21 12:46
瓜婆娘,重庆公交事件,教训还不惨痛不蛮?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1-21 12:46
活该,就是要这样重处,才能保证车内乘客的安全。点一百个赞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1-21 12:44
这种人丟绵阳人的脸,滚回雅安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1-21 12:43
该杀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1-21 12:43
这些就是人渣,过了站,有大个事情,要切枪方向盘,不顾他人安危,拘留十天,处罚太轻,应该判刑十年。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1-21 12:43
咋,还是雅安的人哦,看来这种行为离我们已经很近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1-21 12:42
生活如此,又是这样还有他(她)样。如果如此我要看生活还有几样?生不是死,那就是活。这样才是生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1-21 12:42
都有责任都要互应的责任。都属于公共安全危害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1-21 12:41
你发屁,虽然你说的话有一定道理,也有很多的确如此。但是不能拿来作为一个正在行驶公交车上做定义。不管谁是谁非……都不能抢夺方向盘,这是关系到一车人的生命安全。如果真是司机态度问题,还是旁观者冷漠。我们可以忍到下车或者停靠站台再来理论,互殴都行。至少不会殃及无辜……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1-21 12:40
唉唉唉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1-21 12:40
太轻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1-21 12:39
到绵阳来丢人现眼了,想给绵阳抹黑还是想让绵阳出名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1-21 12:39
现在不严,以后这种事情会更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1-21 12:39
有点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1-21 12:38
不是现在的人变坏了,是以前的坏人变老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1-21 12:38
这个是不是该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入喃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1-21 12:38
觉的处理轻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1-21 12:38
法律不要被罪犯的九点滴眼泪几声哀求征服了!重庆公交事故死难者的冤魂还没散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1-21 12:38
抢方向盘给于重法,自少30天拘留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1-21 12:36
个人观点,悟性不作为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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