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纪必究 让制度成为一种威慑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次修订是党中央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对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作出的再部署、再动员,体现了鲜明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为做好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和制度保障。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站在新的历史方位,准确定位党的纪律建设的工作全局和政治要求,把党的十八大以来纪律建设理论、实践、制度创新成果凝练固化为党规党纪,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又一制度创新成果。《条例》的实施,必将充分发挥纪律建设标本兼治的利器作用,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为实现新时代党的历史使命提供坚强保障。 检察机关不是“世外桃源”,不是“保险箱”,检察干警也不具有“天然免疫力”,作为县级检察院的领导班子成员和全体检察干警更应自净其意、自严其身,加强对新修订《条例》的学习,真正做到学懂弄通做实,树立起法律监督者更应主动接受监督,起好示范引领作用,模范执行遵守党纪条规,守住底线、不越红线、不闯高压线,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向基层延伸。一是严明政治规矩、严肃政治纪律。要将检察工作始终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把对党忠诚作为检察干警第一位的政治要求,树牢“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两个核心”、坚定“四个自信”,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大是大非面前不当骑墙派、两面人,旗帜鲜明、立场坚定、敢于斗争,一颗红心向着党,在人民最需要的危急关头、关键时刻豁的出去、顶的上去,勇于牺牲奉献。二是开展经常性警示教育,警钟长鸣、防微杜渐。通过发挥典型引路作用,让党员干警学有榜样、行有示范、赶有目标。同时,突出警示教育的政治性,用好全国、省、市政法系统通报的反面教材,举一反三、以案明纪,让检察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三是加强检察机关党的纪律建设。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格规范司法行为,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纠正,对触犯纪律的检察干警不包庇不袒护,坚决严肃查处,对违法犯罪的实行“零容忍”态度、绝不姑息,坚决清除出局,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使纪律始终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夹江县人民检察院 赵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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