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学习不成,不思考不成,不学习新的业务知识,你就‘认真’不起来。” 全面从严治党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当前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充分彰显了中国共产党人敢于担当的鲜明品格,纪检干部深入学习新《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从治标走向治本的方式之一。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纪律的篱笆只会越扎越紧。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增强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懂法纪、明规矩、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党的先锋队性质和执政地位,决定了党纪必然严于国法。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更要接受严格的纪律约束,真正把铁的纪律转化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纪律是治党之戒尺。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坚持把“学法和执法”结合起来,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首先要坚持纪严于法。党的先锋队性质、执政地位和历史使命决定了,对党组织和党员必然要有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无数案例表明,“破法”始于“破纪”。只有远离纪律红线,才能守住法律底线。用纪律和规矩管住大多数,避免党员干部犯更大的错误,这是对干部最大的爱护。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纪律挺在前面,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纪律建设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力支撑和治本之策。党的十九大把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党章充实完善了纪律建设相关内容。新修订的《条例》把党章要求具体化,突出党纪特色,对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提出了更为严格的纪律要求,将“严”字长期坚持下去,筑牢不可触碰的纪律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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