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的冤何时能昭雪
奇迹!奇迹!赏鉴四川南充奇迹数年死尸在房产证上答字画押
我控告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城乡规划建设局田兰平、陈荣康等人,徇私舞弊、贪脏枉法,偷梁换柱,在没有任何有效依据的情况下,伪造假材料给死亡一年之久的郑胜明于2000年4月3日“该户属东观镇郑胜明祖业房产,现据本人申请东观镇村镇建管所的证……”给于了初审审批意见,而东观镇村镇建管理所的证明产生于审批48天后的5月21日。该证明中证实,郑胜明修建于解放前,不知郑胜明如何所建?又如何所得?田兰平在给房管局的《具结书》中还出现已故之人的签名画押,由此可见田兰平、陈荣康等人弄虚作假、偷梁换柱与死者之女易传秀相互勾结蓄意谋取南充市高坪区东观正街83号易凤庭的合法祖业。东观镇正街83号之合法遗留房产,依法应为易凤庭之子:易延明、易延俊、易延斌三房人的后人共同继承享有。田兰平、陈荣康等人徇私舞弊、助纣为虐,为易传秀独霸侵吞祖业,助其以非法手段窃取易氏祖业产权。
恳请:四川省南充市监察局彻查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城乡规划建设局田兰平、陈荣康等人与易传秀相互串通、上面下勾结背后的经济问题,并归还继承权益人的合法祖业房产权益。
该案证据内容提要:
证据一、郑胜明死亡墓碑。
证据二、受贿后利用手中职权非法用证据2一3办证据4
证据三、死者数年后办房产证。
证据四、死者郑胜明数年后在房产证上签字画押。
证据五、孰纪孰法、实干掌红黑吃,蓄意为死亡数年登记侵权。
证据六、、该案房产主办田兰平、陈荣康与已死数年亡者郑胜明申请资料审批。
证据七、东观镇村镇建设管理所于2000年5月21日补伪证。
证据八、档案封面“刘文华”建:6一290。且所有“初始登记”其中内容:死者数年郑胜明。
以上伪造证据资料隐藏在暑名“刘文华”建:6一290的档案卷宗。
被控告人:该案发后,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城乡规划建设局原任局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以言代法、编造事实“重蹈覆辙”赍奉欺上瞒下假汇报,制造我家祖业遗留房产罹被惊夺的冤案!
被控告人: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城乡规划建设局信访股袁中国,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助纣为虐、违法乱纪、相互串通、上下勾结在该案中隐瞒事实真相,颠倒黑白、编造谎言“重蹈覆辙”赍奉欺上瞒下假汇报,制造我家三房人共同所有的祖业遗留房产罹被惊夺的冤案!电话18990839662
被控告人: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副区长王宗坤(原南充市高坪区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现分管区国土、房管、建设。至今把原南充县国土局1988年大面积土地清理登记工作时,国土部门印发统一“申报凭证”,充当是“国土证”玩忽职守、助纣为虐以言代法、颠倒黑白、支持南充市高坪区城乡规划建设局信访股袁中国编造事实,听取假汇报乱作为,仗势实干掌红黑吃,助纣为虐,支持霸占合法房屋财产案!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恃势对抗中央“有错必纠”的原则,怕承担责任,执意磐石将错误进行到底,严重违犯党纪、国法,对抗《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不按实事求是,违背了为人民服务和有错必纠的行政办案原则,暨中纪委八项规定原则,支持非法手段变为合法产权!
综上所述:被告所示证据,前后关联,相互映证,环环紧扣,证据证明事实,事实来源于证据,彼此呼应,铁证如山,无懈可击。
恳请:严肃党纪、宪法、国法、为民伸张正义,主持公道,维护人权,依法恢复民原房屋财产归主控告人,以正党纪、宪法、国法。
为此该案谨呈:
以上所有证据完全属实,如有虚假本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控告人:王秀华:(易延明独子易树丰之妻)18148404251
身份证号:510702194201060528。
控告人:易传运:(易延斌独子)18281624493
身份证号码:512921194205131313。
控告人 易 旭:(易延明独子易树丰之子)17508148715
身份证号码:510702196307162193。
控告人 易 蓉:(易延明独子易树丰之女)15681150662
身份证号码:510702196508222121。
控告人:易 英:(易延明之独子易树丰之女)15182442673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 日
注:相关证据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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