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搭错车第二季”: 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大队已知悉,现就相关情况回复如下:电动车以其方便、性价比高的优势成为了较多市民的出行选择,然因擅自加装遮阳伞(蓬)、闯红灯、不走非机动车道等交通违法行为突出,致交通安全隐患极大。仅从大队辖区近三年交通事故量看,电动车就占据整个交通事故量的58%,死亡事故比率更是占65%以上,为有效减少和预防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今年8月以来,我大队按照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安排,在辖区开展为期100天的 “三车”(电动自行车、电动三四轮车、摩托车)违法集中整治行动。 电动车加装遮阳伞(蓬)后,在行驶过程中,增大了车辆的行车阻力,不仅影响行车稳定性,在遇到道路湿滑、刮风下雨等恶劣天气,还会因重心不稳、视线不佳等原因导致交通事故,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人极易被遮阳伞(蓬)刺伤眼睛、脖子等部位。电动车加装遮阳伞(蓬)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之规定。 经核实,您反映的11月5日交警执勤人员在晚高峰疏堵保畅过程发现一电动车仍加装有遮阳伞,因伞生锈不能现场拆除,便责令其回家后自行拆除,同时告知其全市都在开展此项工作。电动车加装遮阳伞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拆除工作不仅是广安在开展,全国各地都在依法开展。 感谢您对公安交管工作的监督与支持!同时也非常欢迎您和其它市民朋友踊跃参加我大队11月8日15时举行的“广安城区交通我有话要说”座谈会,对您所关心的公安交管工作与我们进行更直接的面对面交流,凡是好的意见和建议和我们都将积极采纳。
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一大队 2018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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